惠州市明丰乐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惠州市明丰乐器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
建设单位:惠州市明丰乐器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克明
报告编辑单位:惠州市明丰乐器有限公司
报告编辑员:张克明
电 话:13829909518
邮 编:516221
地 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办白石村
目录
一、验收项目概况- 1 -
二、验收依据- 1 -
三、工程建设情况- 2 -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2 -
3-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2 -
3-3建设内容- 3 -
3-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 3 -
3-5生产工艺- 3 -
四、环境保护设施- 3 -
4-1废水处理措施- 3 -
4-2废气处理措施- 3 -
4-2-1粉尘处理措施- 3 -
4-2-3有机废气处理措施- 4 -
4-3噪声- 5 -
4-4固体废物- 5 -
五、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建议与结论及审批部门决定- 6 -
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 6 -
5-2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建议- 7 -
5-3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7 -
六、验收执行标准- 8 -
6-1废气执行标准- 8 -
6-2噪声执行标准- 9 -
6-3固废执行标准- 9 -
七、验收监测内容- 9 -
7-1废气- 9 -
7-1-1监测点位- 9 -
7-1-2监测项目及频次- 10 -
7-1-3采样方法- 11 -
7-2噪声- 11 -
7-2-1 监测项目及频次- 11 -
7-2-2监测项目采样方法- 11 -
八、数据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1 -
8-1质量保证措施- 11 -
8-2噪声仪测量前后校准结果- 12 -
8-3流量校准结果- 12 -
8-4检测使用仪器、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13 -
九、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 13 -
9-1生产工况- 13 -
9-2有组织监测结果表1- 14 -
9-4无组织监测结果表1- 16 -
9-5噪声监测结果表- 17 -
十、环境管理核查- 17 -
10-1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 17 -
10-2项目建设的环保设施及运行情况- 17 -
10-3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环保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8 -
十一、审批部门要求及实际建设落实情况- 18 -
十二、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19 -
12-1验收监测结论- 19 -
12-2建议- 19 -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20 -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 21 -
附图2 项目四周关系图- 22 -
附件1环评批复- 23 -
附件2 验收监测委托书- 26 -
附件3 生产设备清单- 27 -
附件4 初步勘察情况一览表- 28 -
附件5 “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29 -
附件6 废气处理设施方案- 30 -
附件7 固废合同- 33 -
附件8 验收工况说明- 38 -
附件9 验收检测报告- 39 -
附件十资质认定- 48 -
附件十一 验收意见- 49 -
惠州市明丰乐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一、验收项目概况
惠州市明丰乐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办白石村。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为3500m2,主要从事吉他生产,设计年产24000支,实际年产24000支。现有员工80人,部分员工在厂内食宿。
2011年09月01日由惠州市惠阳区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写了《惠州市明丰乐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09月22日取得原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审批意见(惠阳环建函〔2011〕526号);项目于2014年07月开始建设,2017年11月竣工,目前企业生产工况稳定,废气、噪声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由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和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和规定,受惠州市明丰乐器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09月22日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资料核查和现场勘查,根据现场情况及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的相关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检测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2019年10月19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建设单位根据相关验收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现场监测结果,编写本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于2020年4月9日组织施工单位以及验收检测单位召开了验收评审会,出具了验收评审意见,现根据验收意见结合验收监测报告,编写本验收报告。
二、验收依据
1、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3、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修订;
5、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
6、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2018年6月6日;
8、惠州市惠阳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惠州市明丰乐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09月01日;
9、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惠州市明丰乐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阳环建函【2011】526号;
8、惠州市明丰乐器有限公司环保验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2019年09月22日;
9、其他资料一批。
三、工程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惠州市明丰乐器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办白石村,中心坐标为:东经E114°20′58″,北纬N22°43′45″,南面与东面为空地,北面为厂房,西面为村道。具体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四至情况见附图2。
3-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表1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环评中设备数量(台) | 实际设备数量(台) | 与环评批复相符性 |
1 | 锯床 | 8 | 8 | 相符 |
2 | 打磨机 | 6 | 6 | 相符 |
3 | 静电喷漆线 | 1 | 1 | 相符 |
4 | 刨床 | 3 | 3 | 相符 |
5 | 钻床 | 4 | 4 | 相符 |
6 | 空压机 | 1 | 1 | 相符 |
7 | 木工铣床 | 6 | 6 | 相符 |
8 | 水帘柜 | 2 | 2 | 相符 |
9 | 烘烤机 | 2 | 2 | 相符 |
3-3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从事吉他生产,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3500m2。
3-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
表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原料名称 | 环评中年用量(t/a) | 实际建设年用量(t/a) | 与环评及批复相符性 |
1 | 木材 | 60m³ | 60m³ | 相符 |
2 | 油漆 | 6吨 | 6吨 | 相符 |
3 | 五金配件 | 24吨 | 24吨 | 相符 |
4 | 天那水 | 5.76吨 | 5.76吨 | 相符 |
5 | 胶水 | 1.8吨 | 1.8吨 | 相符 |
3-5生产工艺
图3-1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环境保护设施
4-1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在喷漆过程中会产生喷漆废水,经收集后交由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并定期清渣;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
4-2废气处理措施
4-2-1粉尘处理措施
项目裁切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自带“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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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除尘器 |
项目打磨及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水帘柜收集后,于楼顶采用“水喷淋”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4-2-2有机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在喷漆、粘合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建设单位采用一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棉+UV光解除臭处理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设计处理量
15000m³/h,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高度为18米,直径为0.6米的排气筒排放。
处理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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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漆水帘柜 | 一体化水沥过滤活性炭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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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光解除臭装置 | 排放口 |
4-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转的机械噪声。项目合理规划、优化布局,合理安装机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降噪减噪减振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4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有固废暂存间,在裁切等工序中产生木材边角料与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处理,在喷漆、组合等工序中产生的废油漆罐、废天那水桶、废胶水桶及沾有油漆的纸皮,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建议与结论及审批部门决定
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除尘废水定期清渣,废水沉淀隔渣清渣不外排,并按损耗量定期添加。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约65吨/年的喷漆废水,收集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的一级标准后排入淡水河,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分别为:CODcr0.006吨/年。废水还来源于员工的生活污水和厨房的含油污水,污水量预计为4032吨/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分别为:CODcr0.444吨/年、氨氮0.101吨/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未能达标排放,将对区域内水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总排放量分别为:CODcr0.450吨/年、氨氮0.101吨/年。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粉尘、喷漆废气与有机废气经相应处理设施收集净化处理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后印象楼顶排放,以减少对区域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厨房烹调时产生少量油烟废气,业主加装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有效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应合理规划、优化布局、合理安装机器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生产时尽量关闭门窗,厂房设置隔声板和吸声材料,厂区种植花草树木等绿化带。通过以上障碍物阻隔和距离衰减等降噪减噪减振措施,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24吨/年的木材边角料业主收集后卖给回收公司。项目还产生废油漆罐、废天那水同、废胶水桶与沾有油漆的纸皮,项目将此类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储存,按时交由具有固废运营资质的单位(危险废物处理公司)统一处理。对员工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堆放点,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经过以上合理的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业主只
要采纳以上有关的环保措施和建议,采取适当有效的治理措施,是可以减少其有关污染因素对环境的影响。总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并要经环保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5-2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建议
1.严格生产管理,制定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的制度,并按制度认真执行。
2.尽量节约和虚幻用水,减少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与排放量,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3.加强车间的抽风设施,改善车间的通风情况,防治粉尘与废气在车间内积聚。
4.合理布局,噪声较高的机械应设置隔声板、减振垫等消声减振设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严格厂区的环境管理,对固体废物分类处理,边角料可以回收利用或出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加强厂区及周边的绿化工作,美化厂区,提高绿化覆盖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5-3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办白石村(经纬度为E114°20′58″,N22°43′45″)。属于新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员工80人,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
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及其他相关材料,项目主要从事吉他生产,年产量24000支,生产流程为:原材料→裁切→半成品组合→半成品打磨→产品涂装→喷涂→抛光→装配入库。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生产政策,选址符合区域规划,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建设,并要求你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除尘废水必须循环使用,不得排放。生活污水的允许排放量为4032吨/年,生活污水必须经处理厂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COD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90㎎/L,年允许排放量为0.363吨;氨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L,年允许排放量为0.040吨。
(二)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对喷漆废气、木料粉尘进行收集净化处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必须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重油或煤作为燃料。
(三)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及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配套建设喷漆废液贮存池,喷漆废液(65吨/年)、废油漆罐、废天那水桶、含油漆废纸皮等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本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申请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项目投产后应自觉接受我局的检查监督管理,产生和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应依法向我局申请排污许可证并缴纳排污费。
五、本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改变时,须重新申报,经我局审批(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今后因区域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要求或污染投诉等原因须停业整顿或搬迁时须服从有关部门处理。
七、本批复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验收执行标准
6-1废气执行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及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标准限值,总VOCS参照执行非甲烷总烃限值。
序号 | 污染物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³ | 最允许排放速率㎏/h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排气筒高度m | 二级 | 监控点 | 浓度㎎/m³ |
1 | 苯 | 12 | 18 | 0.59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0.24 |
序号 | 污染物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³ | 最允许排放速率㎏/h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排气筒高度m | 二级 | 监控点 | 浓度㎎/m³ |
2 | 甲苯 | 40 | 18 | 3.6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2.4 |
3 | 二甲苯 | 70 | 18 | 1.2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1.2 |
4 | 总VOCS | 120 | 18 | 12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4.0 |
6-2噪声执行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监测项目 | 东面 |
昼间标准 | 夜间标准 |
厂界噪声(等效声级) | ≤65dB(A) | ≤55dB(A) |
6-3固废执行标准
此次验收监测对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作具体评价,只要求出具固废处置的有关方案和合同即可。
七、验收监测内容
7-1废气
7-1-1监测点位
项目喷漆及粘合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设置1个处理前监测点位,1个处理后监测点位,共2个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并设置1个无组织上风向参照点位,3个无组织下风向监控点位。
有组织监测点位:
无组织监测点位:
噪声监测点位:
7-1-2监测项目及频次
排放源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裁切、打磨、抛光 | 上下风向 | 颗粒物 | 3次/天,连续监测2天 |
喷漆、粘合 | 处理前、后监测口 | 苯、甲苯、二甲苯、 总VOCS |
上下风向 | 苯、甲苯、二甲苯、 总VOCS |
7-1-3采样方法
监测项目 | 采样方法 |
有组织 |
苯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
甲苯 |
二甲苯 |
总VOCS |
无组织 |
颗粒物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规范》HJ/T55-2000 |
苯 |
甲苯 |
二甲苯 |
总VOCS |
7-2噪声
7-2-1 监测项目及频次
种类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厂界噪声 | 厂界外共设4个监测点 | 等效声级 | 昼间监测1次,连续监测2天 |
7-2-2监测项目采样方法
项目 | 采样方法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八、数据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8-1质量保证措施
(1)及时了解工况情况,保证工况稳定,符合验收要求;
(2)监测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监测技术规范相关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要求进行;
(3)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所用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废气采样分析系统、噪声仪等设备使用前后均进行相关检查、校准,确保设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5)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经校核、审核后经授权签字人审定签发。
8-2噪声仪测量前后校准结果
仪器型号及编号 | 测量时间 | 校准声级[dB(A)] | 标准声级[dB(A)] | 示值误差[dB(A)] | 技术要求[dB(A)] | 是否合格 |
AWA5680 YQSB-0093-01 | 10月 18日 | 测量前 | 93.8 | 94.0 | -0.2 | ≤±0.5 | 合格 |
测量后 | 93.9 | -0.1 | 合格 |
AWA5680 YQSB-0025-01 | 10月 19日 | 测量前 | 93.8 | -0.2 | 合格 |
测量后 | 93.9 | -0.1 | 合格 |
仪器校准结果中,噪声仪测量前、后校准示值误差为-0.2~-0.1dB(A),仪器性能符合质控要求。
8-3流量校准结果
校准日期 | 仪器型号 | 仪器编号 | 设定流量 (L/min) | 实测流量(L/min) | 相对误差(%) | 是否合格 |
10月18日 | 境辉JH101 | YQSB-0045-03 | 0.500 | 0.500 | 0 | 合格 |
YQSB-0045-04 | 0.500 | 0.498 | -0.4 | 合格 |
境辉JH-1 | YQSB-0044-01 | 100.0 | 99.5 | -0.5 | 合格 |
YQSB-0044-02 | 100.0 | 99.7 | -0.3 | 合格 |
YQSB-0066-01 | 100.0 | 100.4 | 0.4 | 合格 |
YQSB-0067-01 | 100.0 | 100.6 | 0.6 | 合格 |
10月19日 | 境辉JH101 | YQSB-0045-03 | 0.500 | 0.501 | 0.2 | 合格 |
YQSB-0045-04 | 0.500 | 0.503 | 0.6 | 合格 |
境辉JH-1 | YQSB-0044-01 | 100.0 | 100.0 | 0 | 合格 |
YQSB-0044-02 | 100.0 | 100.1 | 0.1 | 合格 |
YQSB-0066-01 | 100.0 | 100.1 | 0.1 | 合格 |
YQSB-0067-01 | 100.0 | 100 | 0 | 合格 |
仪器校准结果中,流量校准结果示值误差为-0.5~0.6(L/min),仪器性能符合质控要求。
8-4检测使用仪器、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项目 | 使用仪器 | 分析方法及标准号 | 检出限 |
苯 | GC-2014C 型气相色谱仪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第六篇第二章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B) | 0.010㎎/m³ |
甲苯 | GC-2014C 型气相色谱仪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第六篇第二章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B) | 0.010㎎/m³ |
二甲苯 | GC-2014C 型气相色谱仪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第六篇第二章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B) | 0.010㎎/m³ |
总VOCS | GC-2014C 型气相色谱仪 | 《印刷行业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附录D | 0.001㎎/m³ |
颗粒物 | HZK-FA210 型万分之一天平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 | 0.001㎎/m³ |
噪声 | AWA5688 型多功能声级计AWA6221B 型声级校准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 |
九、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
9-1生产工况
2019年10月18日-2019年10月19日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验收期间该项目正常生产。10月18日生产吉他76支,生产工况达到
88%,10月19日生产吉他70支,生产工况达到81%。
9-2有组织监测结果表1
检测点位 | 采用时间 | 标况流量(m³/h) | 苯 | 甲苯 | 二甲苯 |
排放浓度(㎏/m³) | 排放速率(㎏/h) | 排放浓度(㎏/m³) | 排放速率(㎏/h) | 排放浓度(㎏/m³) | 排放速率(㎏/h) |
有机废气 处理设施 | 处理前 检测口 | 2019年10月18日 | 14793.1 | 0.162 | / | 0.306 | / | 6.09 | / |
14569.4 | 0.544 | 0.585 | 7.91 |
14911.2 | 0.631 | 0.317 | 8.57 |
处理后 检测口 | 12347.8 | 未检出 | <6.2×10-5 | 未检出 | <6.2×10-5 | 1.21 | 0.015 |
12516.5 | <6.3×10-5 | <6.3×10-5 | 1.20 | 0.015 |
12478.1 | <6.2×10-5 | <6.2×10-5 | 1.99 | 0.025 |
有机废气 处理设施 | 处理前 检测口 | 2019年10月19日 | 14353.4 | 0.186 | / | 2.56 | / | 12.0 | / |
14861.5 | 0.129 | 1.48 | 12.7 |
14887.5 | 0.101 | 1.38 | 13.0 |
处理后 检测口 | 12514.3 | 未检出 | <6.3×10-5 | 0.194 | 0.0024 | 3.01 | 0.038 |
12117.8 | <6.1×10-5 | 未检出 | <6.1×10-5 | 2.97 | 0.036 |
12370.9 | <6.2×10-5 | 0.346 | 0.0043 | 3.11 | 0.038 |
标准限值 | -- | -- | 12 | 0.59 | 40 | 3.6 | 70 | 1.2 |
达标情况 | -- | --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9-3有组织检测结果表2
检测点位 | 检测时间 | 检测项目 | 标况流量 (m³/h) | 检测结果 (㎎/m³) | 排放速率 (㎏/h)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³)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h) | 达标情况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处理前 检测口 | 2019年 10月18日 | 总VOCS | 14793.1 | 13.0 | / | / | / | / |
14569.4 | 14.3 | / |
14911.2 | 13.8 | / |
处理后 检测口 | 12347.8 | 2.74 | 0.034 | 120 | 12 | 达标 |
12516.5 | 3.46 | 0.043 |
12478.1 | 3.26 | 0.041 |
处理前 检测口 | 2019年 10月19日 | 14353.4 | 15.7 | / | / | / | / |
14861.5 | 21.2 | / |
14887.5 | 19.6 | / |
处理后 检测口 | 12514.3 | 3.45 | 0.043 | 120 | 12 | 达标 |
12117.8 | 3.18 | 0.039 |
12370.9 | 3.68 | 0.046 |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有机废气经处理后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9-4无组织监测结果表1
采样日期 | 检测点位 | 颗粒物 (㎎/m³) | 苯(㎎/m³) | 甲苯(㎎/m³) | 二甲苯(㎎/m³) | 达标情况 |
2019年 10月18日 | G1 | 0.018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达标 |
0.036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达标 |
0.037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达标 |
G2 | 0.073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达标 |
0.109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达标 |
0.091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达标 |
G3 | 0.091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达标 |
0.146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达标 |
0.128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达标 |
G4 | 0.055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达标 |
0.073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达标 |
0.073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达标 |
2019年 10月19日 | G1 | 0.055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达标 |
0.018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达标 |
0.036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达标 |
G2 | 0.128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达标 |
0.091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达标 |
0.091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达标 |
G3 | 0.109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达标 |
0.164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达标 |
0.128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达标 |
G4 | 0.091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达标 |
0.073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达标 |
0.091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达标 |
标准限值 | -- | 1.0 | 0.40 | 2.4 | 1.2 | -- |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9-5噪声监测结果表
监测 点位 | 主要噪 声源 | 测量值 [dB(A)] | 参考值 [dB(A)] |
昼间 |
2019年10月18日 天气:晴 风速:1.8m/s |
项目南侧边界 外1米处N1 | 机械 | 55 | 65 |
项目西侧边界 外1米处N2 | 机械 | 56 |
项目北侧边界 外1米处N3 | 机械 | 56 |
项目东侧边界 外1米处N4 | 机械 | 57 |
2019年10月19日 天气:晴 风速:1.6m/s |
项目南侧边界 外1米处N1 | 机械 | 56 | 65 |
项目西侧边界 外1米处N2 | 机械 | 55 |
项目北侧边界 外1米处N3 | 机械 | 57 |
项目东侧边界 外1米处N4 | 机械 | 56 |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十、环境管理核查
10-1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立项、环评、初步设计手续齐全。
10-2项目建设的环保设施及运行情况
项目设置有自带“布袋除尘器”和“水喷淋”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设置有“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棉+UV光解除臭处理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验收期间设备正常运行。
10-3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环保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项目建立了环保档案,主要有环评文件、环保局批复文件等,要求员工按章执行。
十一、审批部门要求及实际建设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部门要求 | 实际建设落实情况 |
1 | 项目除尘废水必须循环使用,不得排放。生活污水的允许排放量为4032吨/年,生活污水必须经处理厂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COD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90㎎/L,年允许排放量为0.363吨;氨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L,年允许排放量为0.040吨。 | 项目在喷漆过程中会产生喷漆废水,经收集后交由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并定期清渣;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 |
2 | 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对喷漆废气、木料粉尘进行收集净化处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必须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重油或煤作为燃料。 | 项目裁切工序粉尘采用自带“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光打磨工序粉尘经水帘柜收集于楼顶并采用水喷淋进一步处理后排放;喷漆、粘合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通过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8米高排气筒排放。验收检测期间,有机废气及颗粒物经处理后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标准限值;项目采用电能烘干,未使用重油或煤作为燃料。 |
序号 | 审批部门要求 | 实际建设落实情况 |
3 | 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及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验收检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4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配套建设喷漆废液贮存池,喷漆废液(65吨/年)、废油漆罐、废天那水桶、含油漆废纸皮等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项目设置有固废暂存间。生产过程产生的木材边角料和收集的粉尘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油漆罐、废天那水桶、废胶水桶与沾有油漆的纸皮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十二、
十三、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12-1验收监测结论
1.项目在喷漆过程中会产生喷漆废水,经收集后交由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并定期清渣;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
2.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及颗粒物,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裁切工序粉尘采用自带“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光打磨工序粉尘经水帘柜收集于楼顶并采用水喷淋进一步处理后排放;喷漆、粘合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通过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8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排放限值。
3.项目验收检测期间,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设置有固废暂存间。生产过程产生的木材边角料和收集的粉尘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油漆罐、废天那水桶、废胶水桶与沾有油漆的纸皮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该项目执行了有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内容与审批内容无重大变动,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要求,建议通过环保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2-2建议
(1)定期对环保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使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执行环境监测相关规定,加强环境污染源的检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污染排放进行定期检测。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惠州市明丰乐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办白石村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西乐器制造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吉他24000支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吉他24000支 | 环评单位 | 惠州市惠阳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惠阳环建函[2011]526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开工日期 | 2014年7月 | 竣工日期 | 2017年11月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重庆三峡环保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惠州市绿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验收单位 |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75%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5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10万元 | 所占比例(%) | 20%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0万元 | 所占比例(%) | 20% |
废水治理(万元) |
| 废气治理(万元) |
| 噪声治理(万元) |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其他(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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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 | 2240 |
运营单位 |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验收时间 | 2019年10月18日-19日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场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场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代替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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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