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通龙源四期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公示发表时间:2020-01-16 16:36
建设单位:惠州市鸿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兆梅 报告编制单位:惠州市鸿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兆梅 项目负责人:谢荣峰 施工单位:吴川市土木建筑工程公司 法人代表:曾显国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17397 一 、验收项目概况 - 1 - HYPERLINK \l _Toc9751 二、 验收依据 - 1 - HYPERLINK \l _Toc7888 2-1法律、法规 - 1 - HYPERLINK \l _Toc25013 2-2验收技术规范 - 2 - HYPERLINK \l _Toc12934 2-3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 3 - HYPERLINK \l _Toc20870 三、工程建设情况 - 3 - HYPERLINK \l _Toc26203 3-1项目地理位置及四至情况 - 3 - HYPERLINK \l _Toc8142 3-2建设内容 - 3 - HYPERLINK \l _Toc25423 四、环境保护设施 - 8 - HYPERLINK \l _Toc559 4-1施工期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 8 - HYPERLINK \l _Toc32404 4-1-1施工期废水 - 8 - HYPERLINK \l _Toc32455 4-1-2施工期废气 - 8 - HYPERLINK \l _Toc23741 4-1-3施工噪声 - 9 - HYPERLINK \l _Toc11035 4-1-4施工期固废 - 9 - HYPERLINK \l _Toc15218 4-1-5施工期环保措施情况 - 9 - HYPERLINK \l _Toc15240 4-2营运期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 9 - HYPERLINK \l _Toc32167 4-2-1营运期废水 - 10 - HYPERLINK \l _Toc12051 4-2-2营运期废气 - 10 - HYPERLINK \l _Toc13993 4-2-3营运期噪声 - 10 - HYPERLINK \l _Toc709 4-2-4固体废物 - 10 - HYPERLINK \l _Toc4739 4-2-5环保设施投资“三同时”落实情况 - 11 - HYPERLINK \l _Toc28933 五、验收执行标准 - 11 - HYPERLINK \l _Toc11903 5-1噪声执行标准 - 11 - HYPERLINK \l _Toc9344 5-2废气执行标准 - 11 - HYPERLINK \l _Toc19162 六、验收监测内容 - 11 - HYPERLINK \l _Toc17321 6-1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因子及频率 - 12 - HYPERLINK \l _Toc18140 七、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 13 - HYPERLINK \l _Toc8400 7-1监测分析方法 - 13 - HYPERLINK \l _Toc8953 7-2人员资质 - 13 - HYPERLINK \l _Toc31843 7-3验收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13 - HYPERLINK \l _Toc24737 7-3-1噪声仪测量前后校准结果 - 14 - HYPERLINK \l _Toc29152 7-3-2大气采样器流量校准结果 - 14 - HYPERLINK \l _Toc5610 八、验收监测结果 - 15 - HYPERLINK \l _Toc11628 8-1空气质量监测 - 15 - HYPERLINK \l _Toc31547 8-2噪声质量监测 - 16 - HYPERLINK \l _Toc14138 九、验收结论 - 17 - HYPERLINK \l _Toc11170 9-1现场核查结果 - 17 - HYPERLINK \l _Toc19245 9-2验收监测结论 - 17 - HYPERLINK \l _Toc21624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 18 - HYPERLINK \l _Toc9798 附件1 验收监测委托书 - 19 - HYPERLINK \l _Toc14204 附件2 国土证 - 20 - HYPERLINK \l _Toc16619 附件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4 - HYPERLINK \l _Toc15001 附件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7 - HYPERLINK \l _Toc25613 附件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29 - HYPERLINK \l _Toc23270 附件6 “三同时”登记表 - 30 - HYPERLINK \l _Toc14505 附件7 检测报告 - 31 - HYPERLINK \l _Toc17576 附件8 资质认定 - 32 - 中通龙源四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中通龙源四期建设项目由惠州市鸿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青云管理区空壳山,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E114.709808°,N22.968260°)。 中通龙源四期建设项目于2016年4月15日开工建设,于2020年01月05日完成建设,现申请中通龙源四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项目施工单位为吴川市土木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昊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惠州市鸿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工作,本次验收范围和内容为中通龙源四期建设项目(73#栋、74#栋、76#栋、77#栋、78#栋)及其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01月06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资料核查和现场勘查,根据现场情况和环境管理检查的相关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于2020年01月07-08日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建设单位根据相关验收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现场监测结果,编写了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于2020年01月15日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验收检测单位召开了验收评审会,出具了验收评审意见,现根据验收意见结合验收监测报告,编写本验收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水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1月13日修订,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修正;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粤府【2006】35号); 《广东省珠三角大气污染物防治办法》(广东省政府令134号);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7月26日,第二次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15】476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4号)。 《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惠东县规地证字(2018)000038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41323201812050201; 国有土地使用证:粤(2017)惠东县不动产权第0050720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惠东县规建证字(2018)000376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惠东县规建证字(2018)000377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惠东自资建证字(2018)000378号; 检测报告:TRY200100101-01;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委托书。 项目位于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青云管理区空壳山,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N22.968260°,E114.709808°),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3-1-1,项目平面布置附图3-1-2。 中通龙源四期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76192.6m2,总建筑面积89248.17m2,共五栋31F~32F住宅楼,其中包括73#栋建筑面积为11221.28m2、架空面积为237.67m2,74#栋建筑面积为11291.23m2,架空面积为241.49m2,地下室-1F建筑面积7426.77m2,商业建筑面积595.51m2,地下室-2F建筑面积为8847.12m2;76#栋建筑面积为16964.93m2,架空面积为220.82m2,服务设施464.40m2;77#栋建筑面积为13046.39m2,架空面积331.89m2,服务设施121.82m2;78#栋建筑面积为20450.45m2,其中地下室-1F建筑面积为3099.18m2,架空面积为434.33m2;本次验收项目建设内容为5栋31~32F住宅楼,地下室2层,总计户数459户、停车位589个。中通龙源四期建设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3-2-1。 表3-2-1 中通龙源四期建设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附图3-2-3 项目地理位置 附图3-2-4项目总平面布置 1、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废水,通过沉淀等措施,使生活污水净化后外排; 2、在施工进入口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冲洗车辆的废水经过沉淀后,采取二次利用; 3、排水设置雨污分流,尽量收集雨水并加以利用。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针对扬尘废气,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制定了项目扬尘整治方案,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执行防尘管理措施。 1、车辆出入口处设置清洗车辆用喷头和冲洗池,驶入和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不得污染道路,运输车辆经冲洗干净后驶出施工场地,防止车辆将泥砂带出场外。车辆到指定有洗车池的地点进行冲洗,严禁随意择地冲洗车辆。在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卸载、地基处理等施工过程中,采取喷、撒水措施,保持土方表面有一定的湿润度,防止扬尘。 2、对出入施工现场的各种车辆进行限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防止车速过快产生扬尘。 3、车辆清洗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4、其他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现场土方等采取集中堆放,覆盖防尘网扬尘措施。防止施工现场的沙尘及轻质材料被风吹至空中污染环境; 5、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6、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7、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8、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专人清扫,洒水,各种加工场地及材料堆场划分责任区,由相关施工班组每日清扫,并指定责任人; 9、派专人负责关注天气预报,遇有五级以上的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开挖、回填、卸载,外架拆除等作业。 1.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现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固体废物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对不同类型的固废进行分类放置,分类收集。不可回收的固废经集中收集后,再由保洁服务公司或环卫部门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统一处理;其他可回收的固废送往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项目2016年04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01月完成建设。 项目施工期根据环保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制定了防尘降噪措施并报审批,主要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做到覆盖和定时清理,雨污水系统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报检查验收后方进行隐蔽,目前项目雨污水系统建设完善。项目施工期间无环保投诉或处罚情况。 项目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项目所在区域已纳有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无动力装置”处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住户厨房油烟、汽车尾气。 项目住户厨房燃料为管道天然气,管道天然气属清洁能源,燃烧后产生的污染物极少,对环境基本无影响。居民住宅厨房的油烟需经家庭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入内置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水泵、电梯主机房、备用发电机以及配电房产生的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机动车进出时产生的噪声等。 项目将机房封闭且采取良好的隔声措施,同时设计足够面积的消声进风道、排风道以保证机房的散热通风,排烟口加装消声器等,以保证发电机噪声的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自身带来不良影响。 在各设备机房的房间墙面采用粘贴矿棉吸声材料,顶板垂直挂吸声板,同时,房间的房门均采用隔声门。 在电动设备、发电机、水泵等基础处都加设隔振垫;在风机排风口加装消声管,并采用消声百叶,在底部加装隔振垫,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设施。 所有给水水泵出口采用消声式止回阀,以消除水锤。此外,所有给水管内流速限制在2.5m/s以下,减少噪声源。 水泵、风机等产生震动的设备可以使用软管与外界管道连接,设备与基础之间均设置橡胶隔振垫进行隔振,吊装设备均采用减振吊架,以防止振动对住宅内的居民影响。 运营期间项目物业要加强进出车辆管理,合理规划区内的车流方向,保持区内的车流畅通;禁止区内车辆随意停放,尤其是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完善车辆管理制度;限制区内车辆的车速;禁止在小区内鸣笛,并限制入徊车速在20km/h以下,库内行驶车辆车速控制在10km/h左右,减少车辆进出对项目住户的影响;对于汽车噪声,项目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设置禁鸣、限速警示牌,限制区内车辆的车速;禁止在小区内鸣笛,并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措施,防止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办公垃圾按同类型的垃圾分类放置,分类收集,每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中通龙源四期建设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0000万元,环保投资为7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35%。 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项目发电机噪声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详见表6-1-1。 表5-1-1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项目环境空气排放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二级标准,详见表5-2-1。 表5-2-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六、验收监测内容 项目本次竣工验收主要的监测内容为环境空气质量以及边界噪声,2020年01月07日~08日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检测报告见附件7)。 6-1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因子及频率 表6-1-1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率一览表
注:“○”表示无组织检测点的位置 “▲”表示噪声检测点的位置 验收监测所使用的监测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所有监测仪器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具体监测方法见表8.1-1. 表8-1-1验收监测依据、及检出限一览表
从事本次监测工作的人员均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为保证监测分析结果的准确可靠,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令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章节要求进行。 (1)项目属房地产建设开发,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已建成,但尚未入住,亦无餐饮业入驻。 (2)废气、噪声监测点位按照监测规范要求合理布设,保证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采样仪器、监测仪器、实验室的各种计量仪器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定并在有效期内。采样仪器监测前后进行气密性检查、流量校准、声级校准等。如下:
仪器校准结果中,噪声仪测量前、后校准示值误差为-0.2~-0.1dB(A),仪器性能符合质控要求。 监测因子的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方法,分析方法应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仪器校准结果中,大气采样器流量校准误差为1%,仪器性能符合质控要求。 (1)参加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监测人员,均按规定持证上岗。 (2)按相关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做好采样记录、分析结果原始记录,进行数据处理和有效核准,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3)验收监测分包方的质控措施必须满足标准规范及资质认定等相关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与分析 表8-1-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一览表1(单位:mg/m3)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中心位置监测指标中SO2、NO2、PM10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二级标准限值,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与分析 表8-2-1环境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1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边界噪声可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项目发电机噪声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九、验收结论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二级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边界监测点位N1~N4噪声排放均符合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限值,项目发电机监测点位N5~N6噪声排放均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中通龙源四期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建设内容和环保设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动,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填表单位(盖章):惠州市鸿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谢荣峰 项目经办人(签字):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