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惠东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发表时间:2020-07-13 16:59


建设单位:惠东县代建项目管理局

项目负责人许东阳

报告编制单位: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钟志彬

项目负责人:郑斌

施工单位:广东伟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卓


目录

、验收项目概况- 1 -

二、验收依据- 1 -

2-1法律、法规- 1 -

2-2验收技术规范- 2 -

2-3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3 -

三、工程建设情况- 3 -

3-1项目地理位置及四至情况- 3 -

3-2建设内容- 3 -

3-3工程建设变动情况及分析- 5 -

四、环境保护设施- 5 -

4-1施工期污染物治理/处置情况- 5 -

4-1-1施工期废水- 5 -

4-1-2施工期废气- 5 -

4-1-3施工期噪声- 5 -

4-1-4施工期固体废物- 6 -

4-2营运期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6 -

4-2-1营运期废水- 6 -

4-2-2营运期废气- 6 -

4-2-3营运期噪声- 6 -

4-2-4固体废物- 6 -

4-3环保设施投资三同时落实情况- 7 -

五、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8 -

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8 -

(一)运营期环境影响结论- 8 -

(二)建议- 9 -

5-2审批部门审批决议- 9 -

5-3环评批复及环评建议落实情况核查- 10 -

六、验收执行标准- 12 -

6-1污水执行标准- 12 -

6-2噪声执行标准- 13 -

6-3废气执行标准- 13 -

七、验收监测内容- 14 -

7-1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因子及频率- 14 -

八、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6 -

8-1监测分析方法- 16 -

8-2人员资质- 18 -

8-3验收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8 -

九、验收监测结果- 20 -

9-1固定源排放废气监测- 20 -

9-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22 -

9-3噪声排放监测结果- 24 -

9-4生活污水排放监测结果- 25 -

1- 25 -

十、验收结论- 29 -

10-1现场核查结果- 29 -

10-2验收监测结论- 29 -

附件1 环评批复- 31 -

附件2 验收监测委托书- 33 -

附件3 国土证- 34 -

附件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5 -

附件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6 -

附件6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7 -

附件7 “三同时”登记表- 39 -

附件8 竣工时间- 40 -

附件9调试时间- 41 -

附件10检测报告- 42 -

附件11 验收意见- 55 -

附件12验收签到表- 58 -

附件13资质认定- 59 -



惠东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项目概况

惠东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由惠东县代建项目管理局投资建设,位于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环城南路泰园地段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E114°4434.44N22°5738.04201311月委托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惠东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0403惠东县环境保护局通过其环评审批,批复文号为惠东环建201424号。

惠东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20160301开工建设,20191204完成建设,现申请惠东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施工单位为广东伟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惠州市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05惠东县代建项目管理局委托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工作,本次验收范围和内容为惠东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其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0525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资料核查和现场勘查,根据现场情况和环境管理检查的相关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20200528-29日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我司现根据相关验收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现场监测结果,编写本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202074日组织验收检测单位以及2名技术专家召开了验收评审会,出具了验收评审意见,现根据验收意见结合验收监测报告编写本验收报告。

二、验收依据

2-1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日修订,20151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日修订,20169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日修订,201811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防治法》,2015829日修订,201811日起施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日起施行;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日修正;

(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6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101日起施行;

(八)《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九)《水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十)《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113日修订,201571日起施行;

(十一)《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726日修正;

(十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粤府【200635号);

(十三)《广东省珠三角大气污染物防治办法》(广东省政府令134号);

(十四)《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726日,第二次修正;

(十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

(十六)《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

(十七)《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15476号。

2-2验收技术规范

(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四)《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五)《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六)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

(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九)《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部);

(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4号)。

(十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

2-3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1)惠东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惠东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惠东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惠东环建201424号;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惠东县规地证字(2013000393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41323201603010101

(5)国有土地使用证:惠东国用(2013)第0010739号;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惠东县规建证字(2015000153号;

(7)检测报告:TRY200500101-01

(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委托书。

三、工程建设情况

3-1项目地理位置及四至情况

项目位于位于惠东县平山街道环城南路泰园地段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E114°4434.44N22°5738.04

3-2建设内容

惠东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于20140403日通过惠东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总用地面积33729.53m2,总建筑面积25392m2其中综合楼7541平方米、老人公寓15353平方米、配套用房618平方米、走廊和架空层1880平方米、总床位数443床、停车位194个;本次验收项目建设内容为ABC6层老人公寓、16层综合楼、配套用房和走廊及架空层。惠东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3-2-1

3-2-1   惠东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值

1

用地面积

平方米

33726.53

2

建筑基地面积

平方米

5181

3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25392

4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平方米

23512


综合楼

平方米

7541

老人公寓A

平方米

7272

老人公寓B

平方米

3101

老人公寓C

平方米

4980

临终关怀/垃圾站

平方米

365

门卫室

平方米

83

配电房及发电机房

平方米

170

5

走廊(不计容)

平方米

669

6

架空层面积(不计容)

平方米

1211

7

总床位数

443

8

容积率

--

0.70

9

密度

%

15.36

10

绿化率

%

35.3

11

停车位

194


3-3工程建设变动情况及分析

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一览表见表3-3-1

3-3-1 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应一览表

序号

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比较情况

1

规划总用地面积33726.53平方米,建筑面积25392平方米

规划总用地面积33726.53平方米,建筑面积25392平方米

与环评批复

一致

2

建设ABC6层老年公寓及一栋综合楼(6层)

建设ABC6层老年公寓及一栋综合楼(6层)

与环评批复

一致

3

总床位数为443

总床位数为443

与环评批复

一致

4

绿地率:35.3%

绿地率:35.3%

与环评批复

一致

5

建筑密度:15.36%

建筑密度:15.36%

与环评批复

一致

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经济技术指标略有改变。

四、环境保护设施

4-1施工期污染物治理/处置情况

4-1-1施工期废水

1)在施工进入口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废水、冲洗车辆的废水经过沉淀后用于场地抑尘。

2)生活污水经初步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4-1-2施工期废气

采取遮盖措施,避免沿途抛洒,车辆驶出工地前冲洗轮胎;施工工地采取围墙封闭、喷洒水清扫等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1-3施工期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部分设备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对进出车辆试行禁鸣,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4-1-4施工期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分类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4-2营运期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2-1营运期废水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服务对象及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4-2-2营运期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为食堂厨房油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经建筑内的专用烟道引至20m高的楼顶排放。

垃圾站的恶臭通过设置绿化带,定时清洗,使用密闭的垃圾车进行运输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2-3营运期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食堂引风机及空调室外机运行噪声,业主通过选用低噪声风机及空调,并采取相关减振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4-2-4固体废物

一般生活垃圾由院内的垃圾桶收集,经集中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并统一进行卫生填埋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潲水油和餐厨垃圾应设置专用储存箱收集,交由专业部门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做到及时清理,妥善收集与存放,充分做好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4-3环保设施投资三同时落实情况

惠东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2000元,环保投资为1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83%

4-2-1 环保投资一览表

时段

内容

预期效果

投资额(万元)

施工期

(装修期)

大气污染

施工扬尘控制

控制扬尘在50m以内

5

污废水处理设施

临时化粪池、沉淀池

达标排放

10

噪声

声源控制

减少施工噪声扰民,不新增污染源

5

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

不新增污染源

10

水土保持

取弃土点恢复,边沟、沉淀池、挡土墙、植被恢复等

生态恢复

20

时段

内容

预期效果

投资额(万元)

运营期

污废水处理

化粪池、隔油沉渣池、污水管网

达标排放

20

废气治理

油烟净化装置、管道

达标排放

10

噪声防治设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

确保室内噪声级达标

10

固体废物

垃圾站建设,生活垃圾处置

达标排放

10

合计

100

总投资

1200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0.83%

五、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一)运营期环境影响结论

(1) 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服务对象及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84.64m3/d30893.6m3/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NH3-NSS、动植物油等。

项目位于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内,本项目产生的综合污水(其中粪便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与餐厨废水经隔油沉渣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后,排入西枝江(惠东段),对项目纳污河段的水质影响不大。

(2) 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为食堂厨房油烟,产生量为10.70mg/m3,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经建筑内的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垃圾站的恶臭通过设置绿化带,定时清洗,使用密闭的垃圾车进行运输等措施后,再经过周边山体的吸附稀释作用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 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为食堂引风机及空调噪声。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对风机安装消声器,则项目产生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潲水油和餐厨垃圾应设置专用储存箱收集,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得以有效处置,不得排放。一般生活垃圾有院内的垃圾桶收集,经集中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并统一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应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只要做到及时清理,妥善收集与存放,充分做好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则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综上所述,惠东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的建设只要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好相关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允许排放总量范围内,则项目在正常运营状况下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经营是可行的。

(二)建议

1、做好雨、污分流措施。

2、认真落实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废、生态等保护措施,确保达到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3、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完工后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申请试运行及竣工验收。

5-2审批部门审批决议

项目必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如下环保工作:

(一)施工期必须按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并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二)施工期必须做好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处理沉淀后全部回用由于施工场地晒水等。

(三)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施工物料应尽可能封闭运输,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相关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产噪设备使用频率,最大限度减轻施工噪声的影响程度及范围,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

(五)建筑节能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六)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排水制度,综合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最终处理。总量控制指标:生活污水78.08m3/d28499.2m3/a)、CODCr1.14t/aNH3-N0.228t/a

(七)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交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处置,严禁随意弃置或自行焚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八)项目必须使用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设置排烟管道,油烟排放必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要求。

5-3环评批复及环评建议落实情况核查

环评批复及环评建议落实情况见表5-3-1.

5-3-1环保检查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环评建议及批复意见

实际建设情况

变化情况


5

建筑节能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建筑节已达到设计标准,建筑材料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环评批复一致


6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排水制度,综合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最终处理。总量控制指标:生活污水78.08m3/d28499.2m3/a)、CODCr1.14t/aNH3-N0.228t/a

项目已按要求实施雨污分流排水制度,综合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1及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最终处理。

环评批复一致


7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交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处置,严禁随意弃置或自行焚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已按要求交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处置,严禁随意弃置或自行焚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与环评批复一致


8

项目必须使用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设置排烟管道,油烟排放必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要求。

项目已按要求使用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设置排烟管道,油烟排放必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要求。

环评批复一致


园区1

园区2

无害化间

应急池

/

办公区

/


六、验收执行标准

6-1污水执行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1及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详见表6-1-1

6-1-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升(pH、粪大肠菌群除外)

序号

污染物

第二时段

三级标准

1

PH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

3

悬浮物(mg/L

400

4

氨氮(以N)(mg/L

--

5

化学需氧量(mg/L

50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300

7

石油类(mg/L

20

8

动植物油mg/L

100

9

挥发酚(mg/L

2.0

10

总氰化物mg/L

1.0

11

总余氯mg/L

--

1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20

13

总砷mg/L

0.5

14

总汞mg/L

0.05

15

总镉mg/L

0.1

16

总铬mg/L

1.5

17

六价铬mg/L

0.5

18

总铅mg/L

1.0

19

总银mg/L

0.5

20

粪大肠菌群(个/L

1000

6-2噪声执行标准

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标准,详见表6-2-1

6-2-1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监测点位

标准限值

执行标准

昼间[dBA]

夜间[dBA]

边界

55

45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1

6-3废气执行标准

项目环境空气排放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详见表6-3-11

6-3-1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

单位

限值

SO2

mg/m3

1小时平均≤0.5

NO2

mg/m3

1小时平均≤0.2

PM10

mg/m3

24小时平均≤0.15

项目油烟废气排放执行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排放限值,详见表6-3-12

6-3-1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

单位

限值

油烟

mg/m3

2.0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详见表6-3-13

6-3-1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

单位

限值

臭气浓度

无量纲

20

硫化氢

mg/m3

0.06

mg/m3

1.5

七、验收监测内容

项目本次竣工验收主要的监测内容为生活污水、废气、环境空气质量以及边界噪声20200528~29日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惠东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

7-1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因子及频率

7-1-1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率一览表

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生活污水

生活区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处理后检测口

pH值、色度、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总氰化物、总余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砷、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总银、粪大肠菌群

每天监测3次,连续监测2

办公区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处理后检测口

废气

油烟处理设施处理后检测口

油烟、非甲烷总烃

每天监测3次,每次监测1h,连续监测2

环境空气

项目中心点G1G2G3G4

SO2

每天监测3次,每次监测1h,连续监测2

NO2

PM10

每天监测1次,每次监测24h,连续监测2

臭气浓度

每天监测3次,每次监测1h,连续监测2

硫化物

噪声

项目东南侧边界外1米处N1

等效声级

每天监测2次,昼夜各一次,连续监测2

项目西南侧边界外1米处N2

项目西南侧边界外1米处N3

项目西北侧边界外1米处N4

检测点位示意图

注:“○”表示无组织检测点的位置

“▲”表示噪声检测点的位置

”表示固定源废气检测点的位置

”表示污水检测点的位置

八、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方法

验收监测所使用的监测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所有监测仪器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具体监测方法见表8.1-1.

8-1-1验收监测依据、及检出限一览表

项目

使用仪器

分 析 方 法 及 标 准 号

检出限

PH

PHS-3C

精密酸度计

《水质PH值得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6920-86

/

色度

/

稀释倍数法《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11903-89

/

悬浮物

HZK-FA210

万分之一天平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11901-89

4mg/L

氨氮

V-1100D

可见分光光度计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0.025mg/L

化学需氧量

XJ-III

快速密闭消解仪

快速密闭消解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

2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LRH-250A

生化培养箱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

0.5mg/L

石油类

MAI-50G

红外测油仪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

0.06mg/L

动植物油

MAI-50G

红外测油仪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

0.06mg/L

挥发酚

V-1100D

可见分光光度计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

0.01mg/L

总氰化物

UV-5200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484-2009

0.004mg/L

项目

使用仪器

分 析 方 法 及 标 准 号

检出限

总余氯

V-1100D

可见分光光度计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HJ 586-2010

0.03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UV-5200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7494-87

0.05mg/L

总砷

AFS-8220

原子荧光光度计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694-2014

3×10-4mg/L

总汞

AFS-8220

原子荧光光度计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694-2014

4×10-5mg/L

总镉

AA-688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GB 7475-87

0.005mg/L

总铬

AA-688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20年)第三篇 第四章 九(一)

0.03mg/L

六价铬

V-1100D

可见分光光度计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7467-87

0.004mg/L

总铅

AA-688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GB 7475-87

0.05mg/L

总银

AA-688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07-89

0.03mg/L

粪大肠菌群

LRH-150-S

恒温恒湿培养箱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

HJ 347.2-2018

20MPN/L

油烟

MAI-50G

红外测油仪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 18483-2001

0.1mg/m3

非甲烷总烃

GC-2014C

气相色谱仪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8-2017

0.07mg/m3

PM10

(日均值)

HZK-FA210

万分之一天平

《环境空气PM10PM2.5的测定重量法》

HJ618-2011

0.010mg/m3

项目

使用仪器

分 析 方 法 及 标 准 号

检出限

二氧化硫

V-1100D

可见分光光度计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

0.007mg/m3

二氧化氮

V-1100D

可见分光光度计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纳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79-2009

0.005mg/m3

臭气浓度

XG-WWK-3

无音无油空压机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5-93

/

硫化氢

UV-5200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第四版增补版)

0.001mg/m3

UV-5200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

0.01mg/m3

噪声

AWA5680

多功能声级计

AWA6221B

声级校准器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

8-2人员资质

从事本次监测工作的人员均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8-3验收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为保证监测分析结果的准确可靠,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令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章节要求进行。

1)项目属房地产建设开发,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已建成,但尚未入住,亦无餐饮业入驻。

2)废气、噪声监测点位按照监测规范要求合理布设,保证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采样仪器、监测仪器、实验室的各种计量仪器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定并在有效期内。采样仪器监测前后进行气密性检查、流量校准、声级校准等。如下:

8-3-1噪声仪测量前后校准结果

仪器型号及编号

测量时间

校准声级[dBA]

标准声级[dBA]

示值误差[dBA]

技术要求[dBA]

是否合格

AWA5680

YQSB-0007-01

AWA622Lb

YQSB-0025-01

05

28

测量前

93.8

94.0

-0.2

≤±0.5

合格

测量后

93.9

-0.1

合格

AWA5680

YQSB-0007-01

AWA622Lb

YQSB-0025-01

05

29

测量前

93.8

-0.2

合格

测量后

93.9

-0.1

合格

仪器校准结果中,噪声仪测量前、后校准示值误差为-0.2~-0.1dBA),仪器性能符合质控要求。

(1)监测因子的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方法,分析方法应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8-3-2大气采样器流量校准结果

校准日期

仪器型号

仪器编号

设定流量

L/min

实测流量(L/min

相对误差(%)

是否合格

0528

境辉JH-1

YQSB-0044-01

100.0

100.4

0.40

合格

YQSB-0044-02

100.0

100.2

0.20

合格

YQSB-0066-01

100.0

100.5

0.50

合格

YQSB-0067-01

100.0

100.4

0.40

合格

0529

境辉JH-101

YQSB-0044-01

100.0

100.4

0.40

合格

YQSB-0044-02

100.0

100.4

0.40

合格

YQSB-0066-01

100.0

100.2

0.20

合格

YQSB-0067-01

100.0

99.8

-0.20

合格

仪器校准结果中,大气采样器流量校准误差在-0.8%~0.5%以内,仪器性能符合质控要求。

6)参加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监测人员,均按规定持证上岗。

7)按相关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做好采样记录、分析结果原始记录,进行数据处理和有效核准,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8)验收监测分包方的质控措施必须满足标准规范及资质认定等相关要求。

九、验收监测结果

9-1固定源排放废气监测

(1)固定源排放废气监测结果与分析

9-1-1 固定源排放废气测结果一览表1(单位:mg/m3

检测点位

检测时间

检测项目

标况流量

m3/h

实测

排放浓度

mg/m3

基准风量

排放浓度

mg/m3

基准风量

排放浓度

结果均值

mg/m3

油烟处理设施处理后检测口

2020

0528

油烟

27228.0

0.5

0.9

0.8

27809.0

0.4

0.8

27290.4

0.5

0.9

26961.1

0.4

0.7

26570.1

0.4

0.8

2020

0529

26975.9

0.4

0.8

0.9

27278.2

0.4

0.7

27348.3

0.4

0.8

26776.4

0.5

0.9

27711.3

0.5

1.1

标准限值

--

--

--

--

--

2.0

备注

排气筒高度20m;燃料:液化石油气;

总灶头数5个,运行灶头数4个,灶面总投影面积为9.8m2

参考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排放限值。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油烟废气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排放限值

9-1-1 固定源排放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2(单位:mg/m3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时间

流量

m3/h

实测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油烟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检测口

非甲烷总烃

2020

0528

27228.0

0.27

0.0074

120

14

2020

0529

27711.3

0.26

0.0072

标准限值

--

--

--

--

--

--

2.0

备注

排气筒高度20m

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9-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9-2-1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1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20200528

20200529

G1

臭气浓度

(无量纲)

13

13

20

14

15

12

14

14

17

硫化氢

mg/m3

0.005

0.005

0.06

0.005

0.005

0.006

0.005

0.005

0.005

mg/m3

0.08

0.10

1.5

0.07

0.08

0.09

0.09

0.08

0.09

G2

臭气浓度

(无量纲)

14

16

20

15

15

16

16

15

14

硫化氢

mg/m3

0.005

0.005

0.06

0.005

0.005

0.006

0.006

0.005

0.005

mg/m3

0.06

0.07

1.5

0.06

0.08

0.08

0.07

0.07

0.07

备 注

参考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续上表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20200528

20200529

G3

臭气浓度

(无量纲)

17

18

20

15

16

16

17

14

15

硫化氢

mg/m3

0.006

0.005

0.06

0.005

0.005

0.005

0.006

0.005

0.005

mg/m3

0.06

0.06

1.5

0.07

0.06

0.06

0.07

0.07

0.06

备 注

参考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二级标准限值。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20200528

20200529

G4

PM10(日均值)ug/m3

13

14

150

二氧化硫(ug/m3

20

30

500

30

30

20

30

二氧化氮(ug/m3

60

70

200

70

70

70

70

备 注

参考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二级标准限值。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废气(臭氧浓度、硫化氢、氨)的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及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二级标准限值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环境空气(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二级标准限值。

9-3噪声排放监测结果

9-3-1噪声排放监测结果一览表1

检测结果(20200528日)

检测点位

主要噪声源

测量值Leq[dB(A)]

参考值Leq[dB(A)]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项目东南侧边界外一米处N1

环境

52

42

55

45

项目西南侧边界外一米处N2

环境

51

41

项目西南侧边界外一米处N3

环境

51

41

项目西北侧边界外一米处N4

环境

51

41

检测结果(20200529日)

检测点位

主要噪声源

测量值Leq[dB(A)]

参考值Leq[dB(A)]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项目东南侧边界外一米处N1

环境

50

43

55

45

项目西南侧边界外一米处N2

环境

49

43

项目西南侧边界外一米处N3

环境

48

43

项目西北侧边界外一米处N4

环境

49

42

备注

参考《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1类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噪声排放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1类标准

9-4生活污水排放监测结果

1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生活区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处理后检测口

办公区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处理后检测口

标准

限值

第一

频次

第二

频次

第三

频次

第四

频次


第一

频次

第二

频次

第三

频次

第四

频次


2020

0528

pH值(无量纲)

6.96

6.88

6.89

6.90


7.12

7.07

7.01

6.99


6~9

色度(稀释倍数)

2

2

2

2


2

2

2

2


---

悬浮物(mg/L

7

7

6

7


6

6

7

6


400

氨氮(以N计)mg/L

0.796

0.782

0.821

0.816


0.804

0.779

0.771

0.799


---

化学需氧量(mg/L

13

14

13

15


17

15

14

15


500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3.4

3.9

4.2

4.3


4.1

4.6

3.9

3.7


300

石油类mg/L

0.31

0.30

0.29

0.29


0.32

0.30

0.31

0.31


20

动植物油(mg/L

0.20

0.19

0.19

0.21


0.20

0.20

0.22

0.19


100

挥发酚mg/L

0.01L

0.01L

0.01L

0.01L


0.01L

0.01L

0.01L

0.01L


2.0

总氰化物(mg/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1.0

总余氯mg/L

0.03L

0.03L

0.03L

0.03L


0.03L

0.03L

0.03L

0.03L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11

0.11

0.11

0.11


0.14

0.10

0.13

0.09


20

总砷mg/L

3×10-4L

3×10-4L

3×10-4L

3×10-4L


3×10-4L

3×10-4L

3×10-4L

3×10-4L


0.5

总汞mg/L

4×10-5L

4×10-5L

4×10-5L

4×10-5L


4×10-5L

4×10-5L

4×10-5L

4×10-5L


0.05

mg/L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1

总铬mg/L

0.03L

0.03L

0.03L

0.03L


0.03L

0.03L

0.03L

0.03L


1.5

六价铬mg/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5

mg/L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1.0

总银mg/L

0.03L

0.03L

0.03L

0.03L


0.03L

0.03L

0.03L

0.03L


0.5

粪大肠菌群(个/L

320

330

340

310


330

320

330

320


1000

备注

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1及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

2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生活区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处理后检测口

办公区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处理后检测口

标准

限值

第一

频次

第二

频次

第三

频次

第四

频次

第一

频次

第二

频次

第三

频次

第四

频次


2020

0529

pH值(无量纲)

6.97

6.87

6.87

6.93

7.10

7.05

6.99

7.01

6~9

色度(稀释倍数)

2

2

2

2

2

2

2

2

---

悬浮物(mg/L

7

6

7

7

6

7

6

7

400

氨氮(以N计)mg/L

0.768

0.793

0.782

0.816

0.836

0.819

0.844

0.802

---

化学需氧量(mg/L

12

13

13

13

16

16

14

14

500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3.8

4.5

4.1

3.4

3.8

4.0

3.6

4.0

300

石油类mg/L

0.31

0.29

0.29

0.30

0.31

0.30

0.32

0.28

20

动植物油(mg/L

0.21

0.20

0.20

0.19

0.22

0.20

0.19

0.22

100

挥发酚mg/L

0.01L

0.01L

0.01L

0.01L

0.01L

0.01L

0.01L

0.01L

2.0

总氰化物(mg/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1.0

总余氯mg/L

0.03L

0.03L

0.03L

0.03L

0.03L

0.03L

0.03L

0.03L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13

0.12

0.12

0.10

0.09

0.11

0.14

0.10

20

总砷mg/L

3×10-4L

3×10-4L

3×10-4L

3×10-4L

3×10-4L

3×10-4L

3×10-4L

3×10-4L

0.5

总汞mg/L

4×10-5L

4×10-5L

4×10-5L

4×10-5L

4×10-5L

4×10-5L

4×10-5L

4×10-5L

0.05

mg/L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1

总铬mg/L

0.03L

0.03L

0.03L

0.03L

0.03L

0.03L

0.03L

0.03L

1.5

六价铬mg/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5

mg/L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1.0

总银mg/L

0.03L

0.03L

0.03L

0.03L

0.03L

0.03L

0.03L

0.03L

0.5

粪大肠菌群(个/L

300

320

320

320

320

320

320

300

1000

备注

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1及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1及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

污水1

污水2

废气1

废气2

废气3

废气4

废气5

废气6

噪声1

噪声2

噪声3

噪声4

/

油烟

/

十、验收结论

10-1现场核查结果

经核查,项目建设内容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建议及环评批复要求,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

10-2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1及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排放可达

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臭氧浓度、硫化氢、氨)的排放可达到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及参考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二级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边界监测点位N1~N4噪声排放均符合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标准限值

惠东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建设内容和环保设施等与环评审批文件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施工期和营运期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惠东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地点

惠东县平山街道环城南路泰园地段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E4700房屋建筑业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设计生产能力

占地面积33726.53m2,总建筑面积25392m2

实际生产能力

占地面积33726.53m2,总建筑面积25392m2

环评单位

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惠东分居

审批文号

惠东环建[2014]24号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开工日期

2016年03月01日

竣工日期

2019年12月04日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惠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广东伟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验收单位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时工况

/

投资总概算(万元)

12000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100万元

所占比例(%)

0.83%

实际总投资

12000万元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00万元

所占比例(%)

0.83%

废水治理(万元)

/

废气治理(万元)

/

噪声治理(万元)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他(万元)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年平均工作时

2920h

运营单位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验收时间

2020.05.28-2020.05.29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污染物

原有排放量(1)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本期工程产生量(4)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全场实际排放总量(9)

全场核定排放总量(10)

区域平衡代替削减量(11)

排放增减量(12)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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