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二期(组)建设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发表时间:2020-01-20 21:01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王同孝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王同孝 项目负责人:程宜天 报告编写人:程宜天
1 项目概况 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东江高新区东兴片区DX-10-03地块(E114°32'57.17",N23°7'41.15")。主要收集东江高新区和横沙工业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第二期(组)工程建成后处理规模为4万t/d,为改善园区水环境,确保园区污水全部受纳处理并达标排放,根据区2018年“水体整治攻坚战”工作要求,对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标要求,主要内容为:1、将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的处理规模由2万吨/日处理污水增加到日处理4万吨/日污水;2、尾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其中总磷、氨氮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 项目2011年10月18日委托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写了《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11月11日取得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高新区分局出具的《关于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仲环建【2011】199号);2018年10月26日取得了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高新区分局出具的《关于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审查的函》(惠仲环函)【2018】396号);2018年9月委托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写了《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1月12日取得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仲恺)建【2018】298号)。项目二期(组)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2019年8月开始提标工程建设,项目二期(组)和提标工程于2020年1月竣工。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和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和规定,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委托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资料核查和现场勘查,根据现场情况及现场检测和环境管理检查的相关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9-10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根据相关验收文件的要求和规定,以及我公司的有关资料,结合现场检测结果,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编写了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于2020年1月18日组织施工单位以及验收检测单位召开了验收评审会,出具了验收评审意见,现根据验收意见结合验收监测报告,编写本验收报告。
2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3、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修订; 5、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 6、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2018年6月6日;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9月; 2、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仲恺)建【2018】298号),2018年11月12日。
3项目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东江高新区东兴片区DX-10-03地块(E114°32'57.17",N23°7'41.15")。项目西南面为空地,西北面为在建银河科技产业园,东南面为水塘,东北面为微电厂房。
图1厂区总平面布置 3.2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3028万元,建设内容为:(1)改造AAO池,增加MBBR工艺包,将AAO工艺升级为AAO-MBBR复合工艺;(2)二沉池后,接触消毒池前新建磁混凝沉淀池深度处理系统;(3)新增建筑面积80m2加药间。
3.3药剂使用情况
3.4新增主要建筑
3.5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3.5生产工艺 图2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艺说明: 污水首先经过粗格栅机去除大块固体杂物和漂浮物后,由潜污泵提升至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通过细格栅进一步去除大颗粒悬浮物、漂浮物,通过沉砂池去除砂粒,再经过改造后的A2/O反应池去除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和大部分氮、磷等营养盐,然后进入二沉池进行泥水分离。再通过本项目改造工程投加药剂进行磁混凝沉淀反应后使污水中的有机物、悬浮物胶体及磷等污染物浓度进一步降低,最后进入现有的接触消毒池中消毒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污泥由剩余污泥泵抽升至储泥池后,再泵入污泥浓缩脱水机进行浓缩和脱水,脱水后的泥饼外运。 3.6项目变动情况 经现场勘查,项目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基本一致,项目无重大变动。
4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水 本次项目进厂污水经“格栅-沉砂-A2O(MBBR)-二沉-磁混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排放尾水。 4.1.2废气 项目格栅、泵房、污泥处理等工序产生的NH3、H2S等臭气,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塔进行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4.1.4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车间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首先在工艺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合理控制作业时间,以达到降噪的效果。 4.1.5固(液)体废物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运走; 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 1、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 (1)施工粉尘、运输扬尘以及机械尾气等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但污水处理厂场界距离最近居民为400m,预计施工粉尘、扬尘、尾气等对周围居民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2)污水处理厂场址施工噪声预计对周围居民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3)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清理,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于施工期较短,施工人员较少,预计对周围纳污水体影响不明显。 (5)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造成地面裸露,特别是在雨季时期,会导致一定的水土流失。 以上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逐渐消失。 2、服务期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 (1)尾水排放对减轻鹿岗河和新开河等纳污水体有较为明显的正面影响。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可减少东兴片区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污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为:CODCr:10.4t/d(3796t/a);BOD5:7.2t/d(2628t/a);SS:11.8t/d(4088t/a);NH3-N:0.68t/d(248.2t/a);TN:0.8t/d(292t/a);TP:0.24t/d(87.6t/a)。 (2)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恶臭废气,由于项目周围最近居民点距离本项目厂界为400m,项目四周地势开阔,污染物扩散较快,建设单位将恶臭产生点设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同时设置不少于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且采取一系列除臭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恶臭气体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3)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经隔声、消声等降噪处理以及自然距离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污泥和少量的固体废弃物,污泥经浓缩、脱水压滤后外运处置,二次污染不大;垃圾等固体废物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收集处理后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污水处理厂设备发生故障或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导致污水处理厂瘫痪,大量废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纳污水体,将对纳污水体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建设单位须做好应急措施,加强管理,设置备用处理设施,同时在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前设置足够容积的预处理池并安装pH在线监控装置,设置采样平台监控进水水质,防止大量不达标的工业废水进入。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大大降低项目废污水未经处理排放的风险概率。 5-2《关于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项目营运期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以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并尽可能提高中水回用率。尾水排放口需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和消毒设施,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须在综合污水进入处理设施前设置预处理池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监控进水水质,防止不达标污水对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造成冲击而导致尾水不达标排放事故发生。 (三)选择质量优良、事故率低、便于维修的设备、仪器,做到关键设备一用一备,易损件有备用件,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四)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综合污水排放量≤1460万吨/年;CODcr排放量≤584吨/年;NH3-N排放量≤116.8吨/年。 (五)项目尾水排放口应设置在高排渠和澳背连通渠汇合处下游(鹿岗河),并通过专管排放。 (六)加强处理中心及管网的维护和管理。 (七)加强生产管理,建立详细的运行台账,并采取有效的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5-3《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 1、施工期 (1)废气 ①施工扬尘:为减少施工扬尘的影响,建设单位须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场地,进行封闭施工,及时洒水降尘,限制车速等,通过有效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②机械尾气:燃油废气污染物主要有CO、SO2、NOX等,施工作业具有不连续性、施工点分散,每个作业点施工时间相对较短,燃油动力机械为间断作业,且数量不多,且其影响将随施工结束而消失,不会对周边空气造成明显影响。 (2)废水 ①设备调试废水:设备调试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建设期时间较短,其影响局限在较小范围内。随着工程的结束,影响也很快消失。 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现有配套管网进入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处理,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影响。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施工机械采取隔音降噪及定期维护等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量。随着施工的结束,噪声产生的环境影响也会随之消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 弃土方、建筑垃圾运至惠州市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或者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集中处理。 2、运营期 (1)废气 项目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生物除臭塔进行处理,进入生物除臭塔的NH3量为2.241t/a,产生速率为0.256kg/h,H2S量为0.0864t/a,产生速率为0.0099kg/h,生物除臭塔处理效果为95%,则NH3排放速率为0.013kg/h,H2S排放速率为0.0005kg/h,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经处理后的恶臭废气经5米排气筒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未进入生物除臭塔的NH3排放速率为0.028kg/h,H2S排放速率为0.0011kg/h,建设单位通过设置绿化缓冲带等措施,预计厂界臭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要求,即NH3≤1.5mg/m3,H2S≤0.06mg/m3。 项目臭气产生浓度约为1000,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有组织臭气排放浓度约为45,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同时通过设置绿化缓冲带等措施,无组织臭气排放浓度预计<20,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后,处理规模达到4万t/d,提标改造后排放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排放,其中总磷、氨氮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 (3)噪声 污水处理工程噪声源主要来自提升泵房、污泥浓缩脱水等设备及一些鼓风设备。本项目新增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有水泵、罗茨鼓风机、磁混凝刮泥机、磁混凝搅拌机等设备,噪声源强为80~100dB(A)。环评要求项目设置隔声门,水泵基础采用减振橡胶减振,选用低噪声型号,加强维护等措施。一般经上述治理后,企业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污泥同现有项目污泥一并交由惠州瑞亨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5)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东江高新区东兴片区DX-10-03地块,根据提供的国土证(编号:惠府国用2013第13021750005号),地类(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见附件3,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在现有项目内进行改扩建,不属于《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惠州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11月4日公布)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综合分析,本项目的选址可行。 (6)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①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属于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中“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②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根据《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属于目录中(二十一)城市基础设施中“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属于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要求。 5-4《关于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与建议,并在建设和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妥善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采取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时做好植被恢复以及厂区的绿化美化工作。 (二)项目提标改造后,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排放,其中总磷、氨氮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 (三)本项目拟在格栅房、污泥设置收集管道,将臭气引到生物除臭塔进行治理,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莫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限值较严者。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水泵、鼓风机和刮泥机等噪声大的机械设备须采取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5《关于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禁超标排放污染物。 (二)加强环保管理工作,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操作规程,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做到关键设备一用一备,易损件有备用件,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积极配合东江园区做好尾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的尾水尽可能的回用于园区道路冲洒、公园景观用水、绿化浇灌以及污水厂厂区绿化等,提高中水回用率。 (四)加强生产管理,建立详细的运营台账,采取有效的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五)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15]476号)的精神,项目应尽快启动二期工程的建设,同时按要求落实现有工程的提标升级相关工作。提标升级和二期工程出水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六)你公司须积极配合东江科技园管委会做好项目尾水排放改向专管建设,确保尾水经专管排入鹿岗河。 (七)项目如有扩大生产规模、改变生产工艺、改变建设地址须重新报我局审批。 (八)项目生产过程中如出现环境污染投诉,须立即整改。
6验收执行标准 6.1废水 项目废水(氨氮、总磷)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050-2017)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限值;其余项目参考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值。 6.2废气 项目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甲烷)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与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限值中较严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7 验收监测内容 7.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7.1.1废水
7.1.2废气
7.1.3厂界噪声监测
8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1监测使用仪器及分析方法
8.2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及时了解工况情况; (2)检测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检测技术规范相关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要求进行; (3)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所用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废气采样分析系统、噪声仪等设备使用前后均进行相关检查、校准,确保设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5)检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经校核、审核后经授权签字人审定签发。
8.3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 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 在检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生产工况:1月9日-10日监测期间,项目处理水量大约为15000m3/d,设计负荷为40000m3/d,生产负荷达到37.5%。 9.2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2.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9.2.1.1废水治理设施 本次项目进厂污水经“格栅-沉砂-A2O(MBBR)-二沉-磁混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排放尾水。 9.2.1.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格栅、泵房、污泥处理等工序产生的NH3、H2S等臭气,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塔进行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9.2.1.3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车间内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合理控制作业时间,以达到降噪的效果。 9.2.1.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运走; 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9.2.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9.2.2.1废水 表1
表2
9.2.2.3废气 (1)有组织排放 表3
表4
2)无组织废气 表5
表6
检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氨氮、总磷)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050-2017)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限值;其余项目均达到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值;项目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符合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甲烷)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与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限值中较严值。 9.2.2.3厂界噪声 表7
检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注:“◎”表示废气检测点的位置 “○”表示无组织检测点的位置 “▲”表示噪声检测点的位置
图3采样点位示意图 10 验收监测结论 10.1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10.1.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在1月9-10日验收期间,项目环保设施允许正常。 10.1.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根据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TRY191100801-01)结果表明:项目废水(氨氮、总磷)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050-2017)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限值;其余项目均达到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值;项目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甲烷)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与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限值中较严值;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10.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验收监测报告结果表明,本次项目进厂污水经“格栅-沉砂-A2O(MBBR)-二沉-磁混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排放尾水;项目格栅、泵房、污泥处理等工序产生的NH3、H2S等臭气,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塔进行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惠州市恒源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程宜天 项目经办人(签字):程宜天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数值+L表示未 附件1:关于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及函; 附件2: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竣工验收检测委托书; 附件3: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件4: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生产工艺流程图; 附件5: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水平衡图; 附件6: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固废合同; 附件7: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工况说明; 附件8: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验收检测报告; 附件9: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专家评审意见表; 附件10: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签到表; 附件11: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资质认定。
附件1:关于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2: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竣工验收检测委托书;
附件3: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件4: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生产工艺流程图;
附件5: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水平衡图;
附件6: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固废合同;
附件7: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工况说明;
附件8: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验收检测报告;
附件9: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专家评审意见表;
附件10: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兴水质净化中心签到表;
附件11: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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