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航·维拉庄园(49、50、61、62栋)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公示发表时间:2019-11-17 14:49 中航·维拉庄园(49、50、61、62栋)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施工单位:汕尾市城区建筑安装总公司 建设单位:惠东县鸿大实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惠东县鸿大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 建设单位:惠东县鸿大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许再新 施工单位:汕尾市城区建筑安装总公司 法人代表:张家生
TOC \o "1-3" \h \u 一 、前言 - 1 - 二、 验收依据 - 1 - 2-1法律、法规 - 1 - 2-2验收技术规范 - 2 - 2-3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 3 - HYPERLINK \l _Toc20175 三、工程建设情况 - 3 - 3-1项目地理位置及四至情况 - 3 - 3-2建设内容 - 3 - 3-3工程建设变动情况及分析 - 5 - HYPERLINK \l _Toc25595 四、环境保护设施 - 5 - 4-1施工期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 5 - 4-1-1施工期废水 - 5 - 4-1-2施工期废气 - 6 - 4-1-3施工噪声 - 6 - 4-1-4施工期固废 - 6 - 4-1-5施工期环保措施情况 - 6 - 4-2营运期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 7 - 4-2-1营运期废水 - 7 - 4-2-2营运期废气 - 7 - 4-2-3营运期噪声 - 7 - 4-2-4固体废物 - 7 - 4-2-5环保设施投资“三同时”落实情况 - 7 - HYPERLINK \l _Toc7243 五、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 8 - 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 8 - 5-1-1施工期主要建议 - 8 - 5-1-2运营期主要建议 - 9 - 5-1-3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主要结论 - 9 - 5-2审批部门审批决议 - 12 - 5-3环评批复及环评建议落实情况核查 - 14 - HYPERLINK \l _Toc8696 六、验收执行标准 - 15 - 6-1噪声执行标准 - 15 - 6-2废气执行标准 - 15 - 6-3污水执行标准 - 16 - HYPERLINK \l _Toc19674 七、验收监测内容 - 16 - 7-1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因子及频率 - 17 - 7-2生活污水监测点位 - 17 - 7-3环境空气监测点位 - 18 - 7-4噪声监测点位 - 18 - HYPERLINK \l _Toc30211 八、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 18 - 8-1监测分析方法 - 18 - 8-2人员资质 - 20 - 8-3验收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20 - 8-3-1噪声仪测量前后校准结果 - 20 - 8-3-2大气采样器流量校准结果 - 21 - HYPERLINK \l _Toc22989 九、验收监测结果 - 21 - 9-1空气质量监测 - 21 - 9-2噪声质量监测 - 22 - 9-3生活污水监测 - 23 - HYPERLINK \l _Toc21844 十、验收结论 - 23 - 10-1现场核查结果 - 23 - 10-2验收结论 - 23 -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 25 - 附图1地理位置图 - 26 - 附图2平面布置图 - 27 - 附件1自查表 - 28 - 附件2环评批复 - 30 - 附件3国土证 - 33 - 附件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34 - 附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35 - 附件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36 - 附件7临时排水许可证 - 37 - 附件8竣工时间公示 - 38 - 附件9调试时间公示 - 39 - 附件10检测报告 - 40 - 附件11资质认定 - 49 - 附件12工作组验收意见 - 50 - 附件13企业自主验收意见 - 54 - 附件14营业执照 - 55 - 附件15法人身份证 - 56 - 中航·维拉庄园(49、50、61、62栋)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中航·维拉庄园项目由惠东县鸿大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惠东县平山街道办陈塘村猪场地段,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N22.952216°,E114.738491°)。2013年1月委托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中航·维拉庄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6月7日原惠东县环境保护局通过其环评审批,批复文号为(惠东环建〔2013〕70号)。 中航·维拉庄园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于2013年6月25日开工建设,目前为止仅剩49、50、61、62四栋楼未通过环保验收。现拟申请中航·维拉庄园(49栋、50栋、61栋、62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设计单位为深圳机械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汕尾市城区建筑安装总公司,监理单位为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和惠东建设工程管理工程。 2019年10月10日惠东县鸿大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工作。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资料核查和现场勘查,根据现场情况和环境管理检查的相关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于2019年10月26日-27日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建设单位现根据相关验收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现场监测结果,编写了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于2019年11月16日组织施工单位、验收检测单位以及2名技术专家召开了验收评审会,出具了验收评审意见,现根据验收意见结合验收监测报告,编写本验收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水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1月13日修订,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修正;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粤府【2006】35号); 《广东省珠三角大气污染物防治办法》(广东省政府令134号);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7月26日,第二次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15】476号。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4号)。 《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 《中航·维拉庄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惠东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中航·维拉庄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惠东环建 〔2013〕70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惠东县规建证字(2017)00021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4132320140521010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41323201711230301; 国有土地使用证:惠东国用(2006)第012044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惠东县规建证字(2017)000218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惠东县规建证字(2016)000041号 临时排水许可证书:20161208字第077号; 检测报告:TRY191001101-01; 中航·维拉庄园(49、50、61、62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组的意见;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委托书。 本项目位于惠东县坪山街道办陈塘村猪场地段(广汕公路旁),中心位置地理坐标(E114.738491°,N22.952216°),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 中航·维拉庄园项目于2013年6月7日通过原惠东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总用地面积99737.61m2,总建筑面积160468.56m2,其中住宅121461.02m2、商业6583m2、幼儿园846.18m2、垃圾收集站50m2、架空层和地下室31528.36m2。项目共建设1栋3层商业楼、2栋2层住宅楼、3栋33层住宅楼、60栋3层住宅楼;总用户593户、停车位755个。本次验收项目建设内容为49栋、50栋、61栋、62栋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地下车库、加压水泵房、垃圾房等)及相关环保工程设施。备用发电机房设置在63栋,前期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故不再本次验收范围内。中航·维拉庄园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3-2-1,本次验收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3-2-2。 表3-2-1 中航·维拉庄园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表3-2-2 本次验收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中航·维拉庄园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一览表见表3-3-1。 表3-3-1 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应一览表
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经济技术指标略有改变。 本项目施工场地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对于施工废水、车辆与设备冲洗废水,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废水收集渠道与沉淀池,以引流施工场地内的污废水,经沉淀、隔油等措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等环节;雨季时汇集地表径流经沉砂池处理后再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以防止过多的泥沙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造成管网淤积。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针对扬尘废气,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制定了项目扬尘整治方案,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执行防尘管理措施。 建筑工地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对于建设施工阶段的车辆和机械扬尘,采取洒水湿法抑尘;加强地面清扫,减少灰尘积累;项目弃土及时清运;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 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附近的环境敏感点,尽可能利用施工场地内的地形地物进行隔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加强机械保养;加强施工监督管理。 施工人员聚居地的生活垃圾,定点设立专用容器(如垃圾箱)加以收集,并按时每天清运。 本项目施工期间环保措施现场照片如下: 本项目2018年5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7月完成建设。 本项目施工期根据环保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制定了防尘降噪措施并报审批,主要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做到覆盖和定时清理,雨污水系统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报检查验收后方进行隐蔽,目前项目雨污水系统建设完善。项目施工期间无环保投诉或处罚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配套的垃圾房通过合理选址、植物净化、及时清运垃圾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加压水泵)进行减震、独立隔间降噪处理,合理布局,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对进出车辆试行禁鸣,降低噪声排放。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办公垃圾。设置有垃圾收集站,按同类型的垃圾分类放置,分类收集,每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中航·维拉庄园项目实际总投资为6.0亿元,环保投资为28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475%。项目环保投一览表如下。 表4-2-1 中航·维拉庄园环保投资一览表
水土保持措施:地基开挖等易产生水土流失的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季;对施工区内的余泥及时清运,减少施工面的裸露时间,进行及时的防护工作。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营地处设污水处理设施;对于施工废水、车辆与设备冲洗废水,建议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废水收集渠道与沉淀池,以引流施工场地内的污废水,经沉淀、隔油等措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等环节;雨季时汇集地表径流经沉砂池处理后再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以防止过多的泥沙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造成管网淤积。 防止扬尘措施: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对于建设施工阶段的车辆和机械扬尘,建议采取洒水湿法抑尘;加强地面清扫,减少灰尘积累;项目弃土应及时清运;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 防止噪声扰民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附近的环境敏感点,尽可能利用施工场地内的地形地物进行隔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加强机械保养;加强施工监督管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油漆、废涂料及其内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由专人、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并定期交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业机构处置;对于施工人员聚居地的生活垃圾,定点设立专用容器(如垃圾箱)加以收集,并按时每天清运。 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执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项目运营前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防止乱接和错接情况发生;装修时采用节水性用具,减少污水排放量。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停车场冲洗水经隔油沉砂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主干管,最终进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为降低地表水入渗地下影响和污染地下水,要求对项目化粪池做防渗处理,垃圾房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砂浆整体抹面,预防垃圾渗滤液渗入地下影响地下水;总体来讲,通过做好防渗处理,在正常的防渗条件下,化粪池和垃圾房的渗漏对场区附近区域的地下水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室内装修选用合格的材料,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经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车库排风口的设置应该避免朝向周围敏感点。 噪声污染防护措施 本项目建筑设计时,应遵循《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相应标准,对项目范围内产噪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在风机排风口加装消声管,并采用消声百叶,在底部加装隔振垫,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设施;对本项目其它的产噪声设备进行防噪减噪处理,并定期进行维护。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积极推广垃圾分类、袋装、定点、及时收集的原则,垃圾分类收集后,对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尽可能回用以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对不能利用的部分要及时清运出,以免因长期堆积滋生蚊蝇、传播疾病。弃置垃圾由惠东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和送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水土流失 本项目建设占地面积约为99930.19m2,施工过程中会造成地表裸露,及挖方及填方过程中形成的土堆不能及时清理,遇到较大降雨冲刷,易发生水土流失。 根据计算,项目施工期间在不采取水保措施的情况下年平均水土流失总量约为1167.3t。为防止暴雨冲刷造成水土流失,项目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场地地面径流出口处设置沉沙池、并配以拦沙坝等措施。若采取较完备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期间的年平均水土流失总量约为23.34t/a,水土流失量是不采取水保措施时的1.99%。 在施工期间和工程完工后采取较完备的水土保持措施可以大大降低水土流失强度和水土流失量,有效避免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 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来自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排水水量约为32.52万m3,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7m3/d,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为CODcr 、BOD5 、SS、NH3-N。施工单位需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集水池、沉砂池等临时性污水简易处理设施,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采取以上措施后,能有效地控制对水体的污染,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大气环境 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期机械开挖、堆填、装卸、搅拌和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散落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其次是机动车尾气。项目施工时,施工扬尘将对敏感点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建设方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扬尘防治措施,避免本项目施工扬尘对其造成影响。 声环境 拟建项目对噪声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各种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随施工的结束将自动消除,其影响时间短暂。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在建筑施工的不同阶段如果不采取任何噪声控制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均不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周边50米范围内,各施工阶段昼间施工噪声不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因此项目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施工器械的位置,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同时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在午间、夜间施工,同时可采取其他的消声、隔声措施尽可能减轻由于施工给周围环境敏感点带来的影响。 运输车辆噪声:从整体上看,建设期的运输车辆的数量将不会很大,在运行的时段内由此产生的交通噪声的增量有限,对周围的声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 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施工期间工程弃土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如不妥善处置,则会阻碍交通,污染环境。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必须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施工期间应设立垃圾集中收集点,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生活垃圾及时进入城区垃圾清运系统。本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生活垃圾的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 营运期 水环境 本项目服务期预计每天的污水产生量为688.0t/d。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停车场冲洗水经隔油沉砂后,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属于惠东县污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处理规模为6万m3/d,首期建设规模4万m3/d已投入使用,以BOT(建设-运营-移交)形式运作,采用循环活性污泥法CAST工艺,经处理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达标排放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严者达标排放。 大气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汽车尾气和住户厨房油烟,以及垃圾收集点产生的臭气。 停车场在按规范设计完善的排风设施,废气经通风设备抽至适当位置排放,避免对人行道和住宅等敏感地带产生影响的情况下,废气在车库内一般不会积累,不至于危及人体健康,对地面上环境空气质量也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本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应使用含硫率低于0.2%的轻质柴油,并加入助燃催化剂,以促进燃油的燃烧。发电机应经过烟气净化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的位置应确保废气朝向远离住宅楼、场址外人行道等敏感的地方排放。 垃圾的堆放过程中均会产生臭气,臭气中主要污染物为H2S和NH3。应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减轻臭气影响,以确保垃圾房产生的臭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显著的影响。 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影响主要来自停车场、备用发动机及风机等。 项目运营期间应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禁止在小区内鸣笛,以减少车辆进出对项目住户的影响。项目备用发电机、水泵、风机等设备大多安放在专用设备用房内,设置通排风口。机械设备主要通过进、排风口,以及废气排放口对外界声、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对内部主要通过固体结构传声造成影响。为使该项目建成后,其产生的噪声对本项目居住者不致造成影响,建设单位应对机房噪声进行治理,治理效果应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要求。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在小区内要按初步设计要求积极推广垃圾分类、袋装、定点、及时收集的原则,垃圾分类收集后,对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尽可能回用以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对不能利用的部分要及时清运出,以免因长期堆积滋生蚊蝇、传播疾病。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小区的管理,及时进行小区的地面的清扫、维护。并适当进行环保及卫生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自觉地对垃圾实行分类存放,能做到定时、定点倾倒垃圾,自觉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在严格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中航·维拉庄园项目建设。项目位于惠东县平山街道办陈塘村猪场地段(广汕公路旁),总投资6亿元,总占地面积99737.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468.56平方米,其中住宅121461.02平方米、商业6583平方米、幼儿园846.18平方米、垃圾收集站50平方米、架空层和地下室31528.36平方米。项目共规划建设1栋3层商业楼、2栋2层住宅楼、3栋33层住宅楼、60栋3层住宅楼;设计总户数593户、停车位755个。。 项目必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如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必须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并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施工期应合理选择生活区,并落实好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处置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等环节,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产噪设备使用频率,最大限度减轻施工噪声的影响程度及范围,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 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施工物料应尽可能封闭运输,施工场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相关标准要求。 建筑节能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排水制度,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最终处理。总量控制指标:生活污水≤688m3/d(251120m3/a)、CODcr≤10.1t/a、NH3-N≤2t/a。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备用发电机、加压水泵等产噪设备须采取吸声、隔声等防噪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商业经营活动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并加强管理,确保噪声排放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的要求。 、项目配套的垃圾房和垃圾收集点应合理选址,并落实恶臭污染物控制措施和及时清运垃圾,垃圾房边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厨房必须使用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设置公共排烟管道,油烟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要求。 、固体废物必须由专业技术部门回收利用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动工建设前,必须依法申领《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 本审批函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环评批复及环评建议落实情况见表5-3-1. 表5-3-1环保检查落实情况一览表
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详见表6-1-1。 表6-1-1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项目中心点废气浓度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详见表6-2-1;项目垃圾房边界恶臭气体浓度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详见表6-2-2。 表6-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方可纳入市政管网,进入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详见表6-3-1。 表6-3-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本次竣工验收主要的监测内容为生活污水、项目中心点环境空气质量、垃圾房边界空气质量以及项目边界环境噪声。2019年10月26日~27日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检测报告见附件9),验收监测期间,中航·维拉庄园项目入住10户,约30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表7-1-1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率一览表
生活污水监测点位 环境空气监测点位 边界噪声监测点位 验收监测所使用的监测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所有监测仪器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具体监测方法见表8.1-1. 表8-1-1验收监测依据、及检出限一览表
从事本次监测工作的人员均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为保证监测分析结果的准确可靠,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令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章节要求进行。 (1)项目属房地产建设开发,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已建成,但尚未入住,亦无餐饮业入驻。 (2)废气、噪声监测点位按照监测规范要求合理布设,保证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采样仪器、监测仪器、实验室的各种计量仪器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定并在有效期内。采样仪器监测前后进行气密性检查、流量校准、声级校准等。如下:
仪器校准结果中,噪声仪测量前、后校准示值误差为-0.2~-0.1dB(A),仪器性能符合质控要求。 (4)监测因子的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方法,分析方法应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仪器校准结果中,大气采样器流量校准误差在-1.2%~1.4%以内,仪器性能符合质控要求。 (6)参加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监测人员,均按规定持证上岗。 (7)按相关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做好采样记录、分析结果原始记录,进行数据处理和有效核准,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8)验收监测分包方的质控措施必须满足标准规范及资质认定等相关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与分析 表9-1-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μg/m3)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中心位置监测指标中SO2、NO2、PM10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恶臭气体质量监测结果与分析 表9-1-2 恶臭气体质量监测结果一览表
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与分析 表9-2-1环境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1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边界噪声可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 经核查,项目建设内容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建议及环评批复要求,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惠东县平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垃圾房边界恶臭气体浓度符合国家《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边界监测点位N1~N4噪声排放均符合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限值。 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建设内容和环保设施等与环评审批文件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施工期和营运期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