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市宏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吸塑包装盒生产项目(一期)验收报告公示

发表时间:2019-10-13 15:20




惠州市宏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吸塑包装盒生产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惠州市宏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建设单位:惠州市宏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周广香



编制单位: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钟志彬

项目负责人:唐万杰



建设单位:惠州市宏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13902317199


电话:(0752)3279899

邮编:516223


邮编:516000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木棉墩新星工业园下坡沥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站大湖溪广汕路边










惠州市宏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吸塑包装盒

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验收项目概况

惠州市宏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吸塑包装盒生产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木棉墩新星工业园下坡沥。本项目设计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9720平方米,建筑面积7280平方米,年产吸塑包装盒6.2万吨;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年产吸塑包装盒1.03万吨,现有员工70人,部分员工在厂区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制。

建设单位于2018年12月委托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惠州市宏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吸塑包装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1月30日取得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审批意见(惠阳环建函〔2019〕77号);本项目于2019年02月10日开始建设,2019年07月02日完成建设,2019年08月1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进行试生产。目前企业生产工况稳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产,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本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由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和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和规定,受惠州市宏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07月10日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资料核查和现场勘查,根据现场情况及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的相关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于2019年07月20日-21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并根据相关验收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现场监测结果,编写了验收监测报告(中科华研(建-竣)验字[2019]0901号)。

建设单位于2019年09月27日组织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验收检测单位以及3名技术专家召开了验收评审会,出具了验收评审意见,现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合验收意见,编写本验收报告。



验收依据

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修订;

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2018年6月6日;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宏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吸塑包装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2月;

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惠州市宏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吸塑包装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阳环建函〔2019〕77号;

惠州市宏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书,2019年8月10日;

惠州市宏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吸塑包装盒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

惠州市宏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环保资料。

工程建设情况

3.1项目位置情况

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木棉墩新星工业园下坡沥,中心坐标(E114.3574″,N22.8439″),具体位置情况见附图1;本项目东北面为在建厂房,东南面为灌木空地,72米远处为木棉墩居民区,西南面为有2栋居民楼,西北面为1栋居民楼,65米远处为鸿显科技园,卫星影像及四至情况见附图2;具体平面布置见附图3。

3.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生产设备清单见表3-1。



表3-1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评中设备数量(台)

实际设备数量(台)

与环评批复相符性

1

PET片材挤出生产线

12

2

分期建设

2

多工位热成型机

24

4

分期建设

3

自动快速真空吸塑机

8

4

分期建设

4

切裁机

8

3

分期建设

5

空压机

4

2

分期建设

6

打料机

1

1

符合

3.3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从事吸塑包装盒生产,年生产吸塑包装盒1.03万吨。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9720m2,建筑面积7280m2,现有员工7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部分员工在厂区内食宿。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具体产品方案见表3-2,工程建设内容见表3-3。

表3-2 产品方案

产品名称

年产量

年运行时数(h)

备注

吸塑包装盒

1.03万吨

2400

PET材质

表3-3 建设内容

工程类别

工程内容

组成情况

主体工程

片材车间

东南面厂房为片材车间,设PET片材挤出

生产线2台

成型车间

西北面厂房为成型车间,设多工位热成型机4台、吸塑机4台、裁切机3台

贮运工程

成品仓

不单独设置,依托成型车间暂时存储

物料仓

不单独设置,依托片材车间暂时存储

辅助工程

办公区

厂区设两个办公区,片材车间办公区位于车间北面,办公大厅位于成型车间东北面

员工宿舍

独立宿舍楼,位于生产车间西面,为五层建筑,二到四层为员工宿舍

工程类别

工程内容

组成情况

公用工程

给水系统

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供给

排水系统

设置有雨污分流系统

供电系统

全部由市政电网供应

环保工程

片材、成型、吸塑

废气处理设施

设置2套“活性炭吸附箱”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片材废气设计处理量为12000m3/h,成型、吸塑废气设计处理量为20000m3/h,排放高度均为15米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

固废暂存间

厂区东南面

噪声防治工程

空压机设备设置独立机房

3.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

本项目从事吸塑包装盒生产,只用到PET粒子一种原辅材料,年用量为1.03万吨,具体情况见表3-4。

表3-4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一览表

原辅材料名称

环评设计年用量(t)

实际年用量(t)

与环评批复相符性

PET粒子

6.2万

1.03万

分期建设

3.5生产工艺

本项目主要从事吸塑包装盒加工生产,根据产品的需求,生产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


1生产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艺说明:

片材:项目购置PET粒子,通过PET粒子片材挤出生产线加工挤出成片状,并同时裁切成产品所需规格,为后续工序所用。项目配备L-1000mm规格的PET片材挤出生产线2台,此工序设备加热PET粒子的过程会产生废气和少量边角料。

吸塑成型:将PET片状材料,根据产品需求放入吸塑机或多工位热成型机,通过电加热至软化状态,然后软化的塑料附到亿鼎形状的模腔中,定型成包装和产品的形态。项目配备多工位热成型机4台,自动快速真空吸塑机4台、此工序加热PET材料会产生少量吸塑废气。

裁切:通过切裁机对吸塑成型后的包装盒进行修整裁切,得到塑料包装盒诚品。项目配备裁切机3台。裁切的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

打碎:片材切割和裁切的过程产生的边角料进入打料机,粉碎后回用到生产。项目配备打料机1台。打料机粉碎过程产生粉尘。该工序仅回用本项目产生的PET废边角料。

4、环境保护设施

4.1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用水为员工办公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处理。

4.2废气处理措施

4.2.1片材工序废气

本项目PET挤出片材工序会产生废气,建设单位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收集处理,设计处理量为12000m3/h;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高度为15米,直径为0.3米的排气筒排放。

处理工艺流程:


2片材工序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1号片材生产线收集口

2号片材生产线收集口


片材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放口

4.2.2成型、吸塑工序废气

本项目成型及吸塑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建设单位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收集处理,设计处理量为20000m3/h;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高度为15米,直径为0.5米的排气筒排放。




处理工艺流程:


图3成型、吸塑工序废气处理工艺流程



吸塑废气收集口

成型废气收集口



活性炭吸附箱

废气排放口

4.2.3打碎工序

本项目拉片、裁切以及粉碎工序会产生粉尘,粉碎过程密封操作,粉尘产生量较少。


4.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转的机械噪声,主要是空压机产生的。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车间和机械设备的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减振器,加强维修保养,做好厂区绿化等措施。

4.4固体废物

本项目设置有固废暂存间。包装过程会产生包装废物,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建议与结论及审批部门决定

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

大气环境影响: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片材、吸塑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边角料回用打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等。

项目边角料回用打碎过程颗粒物产生量较少,加强车间通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的大气环境影响不明显。

项目片材、吸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风罩收集,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的大气环境影响不明显。

项目大气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污染物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水环境影响: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量为622.8t/a,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以及广东省《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排放限值,取较严者值,项目生活废水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项目生产时设备产生的噪声强度为65~85dB(A)。空压机采取消声、隔音减震等措施、其他生产设备设置减震阻尼,避免夜间生产,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外界及周边敏感点造成的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影响: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包装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运营资质的回收部门或原厂家加以回收利用;员工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经上诉措施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不产生直接影响。

总结论

综上所诉,惠州市宏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木棉墩新星工业园下坡沥,租用现有厂房生产。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占地面积9720m2,总建筑面积7280m2,厂房建筑面积6000m2。主要从事吸塑包装盒生产,年产量为吸塑包装盒6.2万t。

在营运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如能按报告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且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惠州市宏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吸塑包装盒生产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察,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5.2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建议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该项目污水必须进入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

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

搞好项目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该项目环保设施应当遵循“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3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项目年产吸塑包装盒6.2万吨,原辅材料为PET粒子,生产工艺为:片材、吸塑成型、裁切、打碎、包装。

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及其他相关材料,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单位应按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不得擅自增设废旧塑料再生利用。

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相应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怕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相应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项目须配套建设塑料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危险废物的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项目污染控制指标:生活污水6220吨/年,COD0.31吨/年,氨氮0.031吨/年,颗粒物0.4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16吨/年。污水纳入相应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不另计总量。

本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投产后应自觉接受我局的检查监督管理,排放污染物应依法申报,并缴纳相应税费。

本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改变时,须重新申报,经我局审批(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项目今后因区域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要求或污染投诉等原因须整顿或搬迁时须服从有关部门处理。本批复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批复仅是项目建设的环保要求,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6、验收执行标准

6.1废气执行标准

本项目片材、成型及吸塑工序会产生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标准 。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

浓度限值

排气筒高度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mg/m3

非甲烷总烃

120

15

0.41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颗粒物

120

15

2.9

1.0

6.2噪声执行标准

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监测项目

监测时段

昼间标准

夜间标准

厂界噪声(等效声级)

≤60dB(A)

≤50dB(A)

6.3固废执行标准

此次验收监测对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作具体评价,只要求出具固废处置的有关方案和合同即可。

7、验收监测内容

7.1废气

7.1.1监测点位

本项目片材工序产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设置1个处理前监测点位、1个处理后监测点位;成型、吸塑工序产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设置1个处理前监测点位,1个处理后监测点位;共设置4个有组织监测点位,并设置1个无组织参照点位,3个无组织监控点位。

片材工序废气监测点位:





成型、吸塑工序废气监测点位: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


7.1.2监测项目及频次

排放源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片材

处理前、

处理后监测口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3次/天,连续监测2天

成型、吸塑

处理前、

处理后监测口

非甲烷总烃

3次/天,连续监测2天

生产车间

上风向参照点,下风向监控点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3次/天,连续监测2天

7.1.3采样方法

监测项目

采样方法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颗粒物(有组织)

监测项目

采样方法

颗粒物(无组织)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

7.2噪声

7.2.1监测点位

项目机械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在厂界设置4个监测点位。


7.2.2监测项目及频次

种类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厂界噪声

厂界外共设4个监测点

等效声级

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连续监测2天

7.2.3监测项目采样方法

项目

采样方法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8、数据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8.1质量保证措施

及时了解工况情况,保证工况稳定;

监测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监测技术规范相关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要求进行;

(3)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所用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废气采样分析系统、噪声仪等设备使用前后均进行相关检查、校准,确保设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5)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经校核、审核后经授权签字人审定签发。

8.2噪声仪测量前后校准结果

仪器型号及编号

测量时间

校准声级[dB(A)]

标准声级[dB(A)]

示值误差[dB(A)]

技术要求[dB(A)]

是否合格

AWA5680

YQSB-0007

08月

20日

测量前

93.8

94.0

-0.2

≤±0.5

合格

测量后

93.9

-0.1

合格

AWA5680

YQSB-0007

08月

21日

测量前

93.8

-0.2

合格

测量后

93.9

-0.1

合格

仪器校准结果中,噪声仪测量前、后校准示值误差为-0.2~-0.10dB(A),仪器性能符合质控要求。

8.3流量校准结果

校准日期

仪器型号

仪器编号

设定流量

(L/min)

实测流量(L/min)

相对误差(%)

是否合格

08月20日

境辉JH-1

YQSB-0066-01

100.0

100.0

0

合格

YQSB-0067-01

100.0

100.2

0.2

合格

YQSB-0044-01

100.0

99.7

-0.3

合格

YQSB-0044-02

100.0

99.7

-0.3

合格

境辉JH-7

YQSB-0043-01

30.0

30.0

0

合格

YQSB-0043-02

30.0

30.1

0.33

合格

08月21日

境辉JH-1

YQSB-0066-01

100.0

99.9

-0.1

合格

YQSB-0067-01

100.0

99.9

-0.1

合格

YQSB-0044-01

100.0

100.2

0.2

合格

YQSB-0044-02

100.0

99.7

-0.3

合格

境辉JH-7

YQSB-0043-01

30.0

29.8

-0.67

合格

YQSB-0043-02

30.0

29.8

-0.67

合格

仪器校准结果中,流量校准结果示值误差为-0.67~0.33(L/min)仪器性能符合质控要求。

8.4检测使用仪器、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项目

使用仪器

分析方法及标准号

检出限

非甲烷总烃

(固定源)

HZK-FA210型

万分之一天平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 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8-2017

0.07mg/m3

颗粒物

(固定源)

HZK-FA210型

万分之一天平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

HZK-FA210型

万分之一天平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 总烃和非甲烷测定方法-(B)6.1.5(1)

0.2mg/m3

颗粒物

(TSP)

QT201型

林格曼测烟

望远镜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5432-1995

0.001mg/m3

项目

使用仪器

分析方法及标准号

检出限

噪声

AWA5680型

多功能声级计

AWA6221B型

声级校准器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9、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

9.1生产工况

2019年08月20日-21日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验收期间该项目正常生产。08月20日生产吸塑包装盒26吨,运行工况为75.7%;07月21日生产吸塑包装盒27吨,运行工况为78.6%。


9.2片材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检测时间

标况流量(m3/h)

颗粒物(mg/m3

排放速率(kg/h)

非甲烷总烃(mg/m3

排放速率(kg/h)

片材工序处理设施

处理前检测口

2019年

08月20日

10165.1

33

/

40.5

/

10197.6

42

30.9

10101.6

36

27.6

处理后检测口

10266.4

<20

<0.010

7.48

0.077

10281.7

<20

<0.010

5.71

0.059

10306.6

<20

<0.010

5.82

0.060

处理前检测口

2019年

08月21日

10081.5

45

/

37.0

/

10088.3

31

33.7

10045.7

40

31.4

处理后检测口

10255.2

<20

<0.010

5.98

0.061

10254.3

<20

<0.010

7.46

0.076

10287.7

<20

<0.010

7.41

0.076

标准限值

120

1.5

120

4.2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备注

排气筒高度15m。

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因排气筒高度未达到参考标准中所要求的“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物5m以上”,所以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50%执行。




9.3成型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检测时间

检测项目

标况流量(m3/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

(kg/h)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达标情况

成型废气处理设施

处理前检测口

2019年

08月20日

非甲烷总烃

17854.5

3.99

/

/

/

/

17948.3

4.16

18034.5

2.94

处理后检测口

18554.7

0.65

0.012

120

4.2

达标

18915.4

0.48

0.0091

18611.3

0.42

0.0078

处理前检测口

2019年

08月21日

17654.3

3.60

/

/

/

/

17784.5

2.71

17435.1

3.52

处理后检测口

18445.1

0.76

0.014

120

4.2

达标

18533.9

0.60

0.011

18497.6

0.63

0.012

备注

排气筒高度15m。

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因排气筒高度未达到参考标准中所要求的“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物5m以上”,所以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50%执行。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固定源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9.4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检测点位

检测结果(mg/m3

颗粒物(TSP)(mg/m3

非甲烷总烃(mg/m3

2019年

08月20日

G1

0.037

0.3

0.018

0.4

0.037

0.3

G2

0.092

0.9

0.111

0.8

0.074

0.5

G3

0.148

0.5

0.129

0.7

0.185

0.4

G4

0.203

0.4

0.166

0.5

0.166

0.3

2019年

08月21日

G1

0.055

0.4

0.037

0.3

0.018

0.4

G2

0.111

0.5

0.111

0.4

0.129

0.5

G3

0.166

1.06

0.148

0.8

0.203

0.7

G4

0.240

0.5

0.222

0.5

0.277

0.6

标准限值

1.0

4.0

备注

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9.5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2019年08月20日)天气情况:晴   风速:1.4m/s   

监测

点位

主要噪

声源

测量值

[dB(A)]

参考值

[dB(A)]

测量值

[dB(A)]

参考值

[dB(A)]

昼间

昼间

夜间

夜间

项目东南侧边界外1米处N1

机械

57

60

47

50

项目西南侧边界外1米处N2

机械

58

48

项目西北侧边界外1米处N3

机械

环境

57

47

项目西北侧边界外1米处N4

机械

环境

58

48

监测结果(2019年08月21日)天气情况:晴   风速:1.6m/s   

项目东南侧边界外1米处N1

机械

57

60

47

50

项目西南侧边界外1米处N2

机械

58

48

项目西北侧边界外1米处N3

机械

环境

58

48

项目西北侧边界外1米处N4

机械

环境

57

47

备注

参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10、环境管理核查

10.1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立项、环评、初步设计手续齐全。

10.2项目建设的环保设施及运行情况

项目建有1套“活性炭吸附箱”对片材工序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建有1套“活性炭吸附箱”对成型、吸塑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验收期间设备正常运行。

10.3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环保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项目建立了环保档案,主要有环评文件、环保局批复文件等,要求员工按章执行。

11、审批部门要求及实际建设落实情况

序号

审批部门要求

实际建设落实情况

1

项目不得擅自增设废旧塑料再生利用。

项目不建设废旧塑料再生利用。

2

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相应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怕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相应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进入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处理。

3

项目须配套建设塑料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本项目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验收监测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限值。

4

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序号

审批部门要求

实际建设落实情况

5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危险废物的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本项目设置有固废暂存间。包装过程会产生包装废物,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12、验收结论及建议

12.1验收结论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限值。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本项目设置有固废暂存间。包装过程会产生包装废物,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该项目执行了有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内容与审批内容无重大变动,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12.2建议

定期对环保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使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严格执行环境监测相关规定,加强环境污染源的检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污染排放进行定期检。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惠州市宏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吸塑包装盒生产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


建设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木棉墩新星工业园下坡沥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吸塑包装盒6.2万吨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吸塑包装盒1.033万吨

环评单位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局

审批文号

惠阳环建函〔2019〕77号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开工日期

2019年02月10日

竣工日期

2019年07月02日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2019年08月13日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广东诺亚方舟建筑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广东诺亚方舟建筑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4413032019032970

验收单位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时工况

20日负荷为75%,21日负荷为78%

投资总概算(万元)

2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36

所占比例(%)

18%

实际总投资(万元)

30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20

所占比例(%)

0.67%

废水治理(万元)

/

废气治理(万元)

/

噪声治理(万元)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他(万元)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年平均工作时

2400h

运营单位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验收时间

2019年08月20日-2019年08月21日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污染物

原有排放量(1)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本期工程产生量(4)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全场实际排放总量(9)

全场核定排放总量(10)

区域平衡代替削减量(11)

排放增减量(12)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附图1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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