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东县考洲洋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发表时间:2019-09-12 17:10 建设单位:惠东县百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骆航成 编制单位: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钟志彬 项目负责人:唐万杰
惠东县考洲洋生活污水处理厂 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前言 惠东县考洲洋生活污水处理厂位于吉隆镇王公社区东面麒麟河右岸,总占地面积为40000.33m2,总规模为处理生活污水量6万m3/d。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处理生活污水量3万m3/d,一期工程项目于2008年1月8日经惠东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08年12月4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因一期污水厂不能满足黄埠镇和吉隆镇两个镇的污水水量,急需进行二期扩建。建设单位于2015年2月委托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惠东县考洲洋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惠东县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6月12日出具《关于惠东县考洲洋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惠东环建〔2015〕15号。总投资7980.33万元,占地面积16500m2,建筑规模为处理生活污水3万m3/d;于2018年05月开始扩建建设,2019年06月建设完成,目前二期污水处理工程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惠东县考洲洋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由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和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和规定,受惠东县百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中科华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06月25日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资料核查和现场勘查,根据现场情况及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的相关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于2019年07月23日-24日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并根据相关验收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现场监测结果,编写了验收监测报告(中科华研(建-竣)验字[2019]0802号)。 我司于2019年08月10日组织环保设施施工单位、验收检测单位以及3名技术专家召开了验收评审会,出具了验收评审意见,现根据验收意见结合验收监测报告,编写本验收报告。 验收依据 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修订; 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2018年6月6日; 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惠东县考洲洋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2月2日; 惠东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惠东县考洲洋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惠东环建〔2015〕15号; 惠东县百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书,2019年6月24日; 惠东县考洲洋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惠东县百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环保资料。 工程建设情况 3.1项目位置情况 3.1.1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吉隆镇王公社区东面麒麟河右岸,中心坐标(E114°58′20.28″,N22°44′22.56″),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 3.1.2项目四至情况 项目西北面为王工社区居民,离项目地220米,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南面为麒麟河,其余均为空地。项目卫星影像及四至情况见图2,平面布置见附图3。 3.1.3生产设备清单 主要生产设备见表3-1-1,主要新增仪表设备见表3-1-2。 表3-1-1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表3-1-2 主要新增仪表设备一览表
3.2建设内容 惠东县考洲洋生活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水量为6.0万立方米,一期规模为日处理污水量3.0万立方米,已于2010年投入运营。一期污水厂主要接纳黄埠镇的污水,水量已达3万吨/天,随着二期管网的建成,吉隆镇的污水也将排入污水厂进行处理,一期污水厂远不能满足两个镇的污水水量,急需进行二期扩建,且根据当地环保局发布的《惠州市2013年南粤水更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需要提高污水厂的出水标准,因此,在扩建二期污水厂的同时需对一期污水厂进行升级改造。二期工程总投资7980.33万元,占地面积16500m2,建设规模为处理生活污水量3万m3/d。 一期工程包括预处理(粗格栅、提升泵站、细格栅、旋流沉砂池)、鼓风机房、脱水机房、紫外消毒池、污泥回流泵房及维修间土建工程按总规模6万m3/d建设,设备按一期3万 m3/d购置,生物池、二沉池按一期3万m3/d/天建设。 二期工程,主要包括:预处理(粗格栅、提升泵站、细格栅、旋流沉砂池)、鼓风机房、脱水机房、紫外消毒池、污泥回流泵房等设备的购置;新建氧化沟、生物池配水井、生物池、二沉池、二沉池集配水井及回流污泥泵房、纤维转盘滤池、中间提升泵房及机械混合反应沉淀池、加药间、空压机房及鼓风机房;原有生物池、污泥泵房改造等。 主要处理建构筑物见表3-2-1,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见表3-2-2。 表3-2-1 主要处理建构筑物一览表
表3-2-2 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
3.3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基本一致,无重大工程变动。 3.4生产工艺 工艺流程简述: 图4 底曝氧化沟工艺 底曝氧化沟工艺说明: 底曝氧化沟工艺兼具A/A/O工艺和氧化沟工艺二者有点。A/A/O空间布置是一种典型的脱氮除磷工艺,其生物反应池由厌氧和缺氧、好氧交替段组成。有以下几个特点: 底曝氧化沟工艺充分吸取了氧化沟工艺循环水流对水质水量适应性强的优点,保证生物池内混合液的混合效果。 水下曝气氧化沟工艺充分吸取了水下微孔曝气方式传氧效率高的优点,节电效果明显。 采用了水下曝气的方式,氧化沟工艺池深不再受限制。彻底摆脱传统氧化沟工艺占地面积大、能耗高的限制。 厌氧+缺氧+好氧工艺组合灵活,生物处理系统稳定性好,且具备有良好脱氮除磷的能力。
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水 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NH3-N,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并入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量为6万m3/d,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麒麟河。 处理工艺流程: 图5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4.1.2废气 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散发出来的恶臭类气味,主要来源于有机物生物降解过程产生的一些还原性有毒有害气态物质,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 4.1.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鼓风机房的鼓风机、污水泵房的各类水泵、污泥泵及脱水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由于采用潜水泵、潜污泵等,故污水(泥)泵噪声可基本消除,并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放置专用机房内、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定期检修、对风机、脱水机等噪声较大设备加装减震处理措施。 4.1.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栅渣、活性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污泥经脱水后定期交由惠州市鑫隆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回收处理,栅渣和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2其他环保设施 4.2.1在线监测设施 项目在出水端安装有5台废水在线监测装置,监测因子为pH值、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氨氮。 4.2.2其他设施 本次二期工程在建设二期污水处理系统的同时,对一期工程进行升级改造,使外排污水氨氮浓度从8mg/m3提高到5mg/m3、增加氨氮削减量为0.09t/d(32.85t/a)。 4.3环保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环保设施投资、建设、运行及维护情况 项目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6.14%,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进行治理,项目具体环保投资见表4-3-1。 表4-3-1 项目环保设施投资情况一览表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有关档案资料齐全。工程建设中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到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项目于2015年2月由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惠东县考洲洋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6月12日取得惠东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函(惠东环建〔2015〕15号)。 项目于2018年5月开始扩建建设,2019年6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5.1.1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 惠东县考洲洋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拟选址于惠东县黄埠镇王公社区东面麒麟河右岸,考洲洋污水处理厂位于黄埠镇王公社区东面麒麟河右岸,规划处理总规模为6万m3/d,总工程占地面积40000.33m2。一期处理规模为3万m3/d,占地面积23683m2,现二期工程场地面积约为16500m2,出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即BOD5≤10mg/L、CODcr≤40mg/L、SS≤10mg/L、氨氮≤5mg/L,处理后出水排入麒麟河。 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经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控制质量良好,均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空气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考洲洋水质现状不能达到《海水水质质量标准》(GB3097-1997)中的二类海水水质标准;麒麟河达不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标准。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区域内的昼间及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 废气:施工场所必须做好洒水、盖拦网等措施,防止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于进出汽车以及施工机械,应加强管理,尽量减少进出车辆在区内的停车怠速运行时间及频繁的开启,选择合格的、环保型的施工机械和燃料,以减少尾气的产生。 噪声: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噪声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打桩机禁止夜间作业,建筑施工场所必须进行隔音、消声等噪声治理措施,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杜绝在区域内乱、杂鸣笛现象,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01)标准和惠州市有关噪声管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建设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施工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会用,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植被灌溉。 为减少建设施工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应尽可能缩短建设施工期;不足的填方尽可能征集建筑废土和废弃坏;对临时施工场地和堆场、借方地等,施工的同时应尽可能回复表土及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营运期: (1)项目是环保处理设施,环保效益明显,本工程建成运营后能有效地削减惠东县平海镇各类污水中的污染物,二期工程(30000m3/d)CODcr削减量为6.6t/d(2409t/a)。 本项目二期尾水排放量:1095万m3/a CODcr排放总量控制指标:438t/a (2)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恶臭废气,经分析厂界排放标准能达到相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国家要求设置200m大气环境安全防护距离。 (3)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但经严格隔音、消声等降噪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污泥和少量的固体废弃物,污泥经浓缩、脱水压滤后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公司收购处理,二次污染不大;垃圾等固体废物经收集处理由地方环卫部门清运,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对于突发性污染事件,建设单位及相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应急方案;当事件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切断污染源。 5.1.2环评报告表的主要建议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污染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转。 (2)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的环保法律、法规,施工应制定专人负责。 通过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评价以及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本报告评价结果认为,惠东县考洲洋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建设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并要经环保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项目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的条件下,并在运行中加强管理,确保本项目处理后的污染物能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本结论是建立在建设方提供的环境影响申报表和所提供的数据的基础上,若有变更,应向有关环保部门另行申报审批。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惠东县考洲洋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吉隆镇王公社区东面麒麟河右岸,总占地面积为40000.33m2,总规模为处理生活污水量6万m3/d。一期工程占建设规模为处理生活污水量3万m3/d,一期工程项目于2008年1月8日经我局环评审批,于2008年12月4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二期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在严格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惠东县考洲洋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项目位于惠东县黄埠镇王公社区东面麒麟河右岸,总投资7980.33万元,占地面积16500m2,建设规模为处理生活污水量3万m3/d。 项目必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如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治造成水土流失。 施工期应合理选择生活区,并落实好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处置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等。 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施工物料应尽可能封闭运输,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房扬尘措施,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相关标准要求。 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产噪设备使用频率,最大限度减轻施工噪声的影响程度及范围,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01)的要求。 、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必须选用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做到节能、低耗,切实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排放。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麒麟河,外排污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的指标。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污水泵等产噪设备须采取吸声、隔声等防噪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项目必须设置不少于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恶臭污染物排放,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废气排放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项目必须落实污泥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措施,污泥控制标准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必须配套安装自动在线监测仪器和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同时做好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在市环保局下达给惠东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内予以核定和分配。总量控制指标:CODcr≤438t/a、氨氮≤54.75t/a。 结合二期工程建设对一期工程进行升级改造,一期工程生活污水经深度处理后,外排污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值的要求,外排污水氨氮浓度从8mg/m3提高到5mg/m3、增加氨氮削减量为0.09t/d(32.85t/a)。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环保设施经我局检查同意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实物试运行,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改变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生产工艺的必须重新报批环保手续。 本审批函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事宜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验收执行标准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麒麟河,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的指标,总量控制指标:CODcr≤438t/a、氨氮≤54.75t/a。 单位mg/L(pH、粪大肠菌群除外)
6.2废气 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单位mg/m3
6.3噪声 项目机械运转时会产生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单位:dB(A)
6.4固体废物 此次验收监测对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作具体评价,只要求出具固废处置的有关方案和合同即可。 验收监测内容 通过对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去除效率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项目验收监测点位、因子及频次见表7-1,监测布点示意图见图6。 表7-1 监测点位、因子及频次一览表
图6验收监测布点示意图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方法 项目验收检测使用仪器、分析方法及检出限见表8-1。
8.2监测仪器校准 项目无组织废气采样器流量校准结果见表8-2-1。
仪器校准结果中,流量校准误差在-0.2%~0.4%以内,仪器性能符合质控要求。 项目噪声检测仪测量前后校准结果见表8-2-2。
仪器校准结果中,噪声仪测量前、后校准示值误差为-0.2~-0.1dB(A),仪器性能符合质控要求。 8.3质量保证措施 及时了解工况情况,保证工况稳定; 监测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监测技术规范相关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要求进行; (3)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所用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废气采样分析系统、噪声仪等设备使用前后均进行相关检查、校准,确保设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5)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经校核、审核后经授权签字人审定签发。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环境水质量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的要求进行。采样过程中采集一定比例的空白样;实验室分析过程采用空白实验、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率测定等。
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生产负荷约为83.33%、84.98%,生产负荷情况见表9-1。 表9-1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
9.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9.2.1废水监测结果表1
9.2.2废水监测结果表2
监测结果表明:污水经处理后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的指标,氨氮排放浓度能稳定达到<5mg/L。 9.2.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1
9.2.4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2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恶臭气体经处理后排放,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符合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9.2.5噪声监测结果表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噪声经处理后排放,边界噪声监测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9.2.6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企业提供,项目废水平均年排放量约2190万t/a(60000t/d),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总量核算结果见表9-2,根据核算结果,项目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年排放总量分别为,均低于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中规定的总量,氨氮削减量核算见表9-3。 表9-2 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表
表9-3 氨氮排放削减量核算表
9.2.7废水治理设施去除效率 废水治理设施去除效率:根据企业提供,项目验收监测期间,7月23日废水处理量为5.0012万吨,7月24日废水处理量为5.0987万吨,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去除效率结果见表9-4。 表9-4 废水治理设施去除效率
验收结论 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氧化沟处理,验收监测期间,所测项目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的指标后排入麒麟河。 项目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验收监测期间,所测项目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项目噪声经减震隔声处理,验收监测期间,边界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项目200米范围内无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满足项目应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执行了有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内容与审批内容无重大变动,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建议 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的贮存管理,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 附件2项目四至情况 附图3总平面布置 |